問: 我是一間公司的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該筆公司貸款是否屬於「個人信貸」的釋義範圍,而有關銀行可否因此查閱我的信貸報告?當銀行如上文所述,決定查閱我的信貸報告時,無抵押貸款與有抵押貸款有甚麼分別?
答: 守則第1.7條中的「個人信貸」的釋義並無將信貸提供者所提供的貸款或信貸的性質或提供信貸的目的加以劃分。釋義只提及信貸的使用者,即由一名個人自用或「另外一名人士」所用而由該名個人作擔保人。由於「人士」一詞不單包括自然人,同時亦包括法人,例如有限公司,故此由個人擔保的公司貸款屬守則的「個人信貸」的釋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