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已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我如何可以得知曾獲銀行提供我的信貸資料的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名稱?我如何可以取得我的信貸報告的副本及評估信貸報告內我的帳戶資料是否正確?
答: 根據守則第2.13條,當銀行取得申請人的信貸報告及對報告作出考慮後,銀行應通知申請人它對申請所作出的決定,同時通知申請人已取得他的信貸報告及曾對報告加以考慮。銀行亦應通知申請人聯絡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方法,以便申請人對信貸報告內的資料作出評估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