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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守則/指引

資料使得者指引

其他身分代號

  1. 一般來說,守則中適用於身分證號碼的規定經任何必需修改,亦適用於其他身分代號,例如僱員編號或護照號碼。換句話說,資料使用者只可在准收集身分證號碼的情況下,用准收集身分證號碼的方法收集其他身分代號,而在保留及使用方面,亦須遵守同樣的規定。
  2. 上述限制不適用於與編配身分代號者的職能及活動直接有關的目的而收集及使用其他身分代號。舉例說,可為了與編配僱員編號的僱主的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的目的收集及使用僱員編號,例如管理僱員紀錄及支付僱員薪金等。
  3. 一般來說,為個人編配身分代號的資料使用者須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用以編配身分代號的系統有妥善的保安措施。該等步驟應包括必要的保安措施,以防止未獲授權人士將身分代號編配給任何人或是製造任何文件,例如未獲授權而製造印上假僱員編號的職員證。

    此小冊子只供一般參考之用,不能賴以決定某項行為或作為是否符合實務守則的規定。讀者如欲得知守則的詳細內容,請參實務守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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