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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有關「起你底」個案的疑慮(25.10.13)

圖像

公署在8月13日發表有關「起你底」的手機應用程式調查報告,引起頗大的迴響,意見主要來自部分資訊科技界人士。

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 有用途限制

這些反應是可以理解的。 這案件帶出了一個重點: 在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是依然受私隱條例的資料用途原則所規限的。

在公眾地方展示一件藝術作品,不等於作者同意任人複製或抄襲,此乃知識產權的法律概念,已廣為大家接受。反觀由私隱條例保障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則是相對較新的概念,有賴我們執法和推廣條例。

過去兩個月,我費盡唇舌去解釋圍繞「起你底」案件的法律觀點及答解疑問,例如我撰文投稿至兩份主流報章及法律界的刊物《香港律師》。我應兩份報章的邀約,與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莫乃光先生對談,報章精辟地報道了我們的討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24/18392615

http://www.hkej.com/template/dailynews/jsp/detail.jsp?dnews_id=3792&cat_id=2&title_id=622379&rtd=58633

還有公署最近出版的通訊,也以專題報道有關公共領域個人資料的私隱關注,並附有常見問題。

再談「起你底」處理手法的意見調查結果

我留意到莫議員與香港無線科技商早前就此議題向業界進行網上問卷調查。上星期公佈的問卷調查結果謂有六成人士不滿公署處理「起你底」案件的手法。我們的回應是,有關意見調查本身有缺憾,一是只有128人回應,代表性不大;其次是調查假設受訪者已清楚掌握「起你底」案件中牽涉的法律觀點和具體案情,問卷問題有引導性,令結果的有效性成疑。

一直以來,我就投訴個案的調查所作出的決定,都是以證據和法律為依歸而達致結論。但問卷沒有觸及公署的論據。

挑戰「起你底」事件的決定

作為私隱條例授權的規管者,我們的職責是處理有關侵犯私隱的投訴,而個案的決定往往只對一方有利。在處理投訴時,也常見其中一方,或因裁決損害其利益有反對聲音。對裁決有異議的人士,可循既定機制,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對於以問卷調查方式來提出上訴,恐怕成效不大。

營商要守法

有論者指公署就「起你底」案件的決定打壓科技創新,扼殺創意行業,尤其是中小企的發展,我認為這是言過其實。大家必須明白,每宗個案的案情有異,最終的裁決也不一樣,不能以偏蓋全。

私隱是基本人權,但這權利並不是絕對的,而是與其他權利和公眾及社會利益取得平衡。私隱條例第VIII部的豁免條文正反映這些權利之間的平衡。如果有任何界別的人士強烈不滿在使用公共領域個人資料方面的規管,他們可嘗試游說修改法例,引入適當的豁免。但當下,機構不論大小或業務性質,最基本還是要守法,

與資訊及通訊科技界合作

科技資訊界不遺餘力地改善我們的生活及提高業務的效率,貢獻許多。不少資訊科技界的專業團體,對保障個人資料及私隱的重要性也十分關注。我和我的同事亦多次應邀就相關題目向其會員演講。當中香港互動市務商會舉辦的講座是一例子。我們亦欣見香港電腦學會在2012年自發地製作《IT管理層及專業人員「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實用指南》;互聯網專業協會兩年多來也協助公署舉辦每月的公開講座,積極地推動保障私隱。

我期望有更多機會促進業界認識和遵守條例。我相信,溝通是釋除疑慮的良方。

我們和莫議員於8月30日合作為資訊科技界從業員安排講座,解釋「起你底」個案中的法律要求和回答與會者的提問,可惜出席人數甚低。我們將於明年一月就同一題目舉辦另一場講座,冀接觸更多關心這課題的人士。

呼籲

私隱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我懇請無線電科技商會與我們一起保障。我也希望作為香港人權監察創會成員的莫議員,對於私隱受侵犯或可能受侵犯的人士有多一點同理心。

公署將繼續不偏不倚,無畏無懼地執行條例,倡導不同行業和市民大眾遵從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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