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委员会(委员会)早前驳回医思健康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发出执行通知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
医思健康提出的三项上诉理由均被委员会驳回。委员会确认私隐专员的调查结果,认为医思健康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保障资料第3原则的规定。该违规事项涉及医思健康把旗下两个品牌(即汇儿儿科医务中心 (汇儿)及纽约医疗集团(纽约医疗))的客户个人资料供医思健康旗下的其他品牌之间互用。
委员会同意私隐专员的调查结果,认为医思健康旗下品牌的前线职员能够透过医思健康的统一系统,使用及跨品牌查阅客户的个人资料。委员会强调,汇儿或纽约医疗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原拟使用于由该等品牌所提供的服务,而非用于由同一服务领域内或同一集团内其他品牌所提供的服务。虽然医思健康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允许跨品牌查阅个人资料,但该声明仅适用于就该声明给予了同意的新客户,而并不适用于相关公司在被医思健康收购前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委员会亦驳回医思健康提出有关程序不当的指控。委员会指出,私隐专员在调查过程中已向医思健康提前提供了调查报告拟稿的相关部分,此做法已超越《私隐条例》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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