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3月14日
促进跨境个人信息流动 — 私隐专员于《香港律师》发表文章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钟丽玲于《香港律师》以《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可靠框架》为题发表文章。
私隐专员在文中介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创科及工业局)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私隐专员公署)共同制订,并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大湾区标准合同》) 。作为促进大湾区个人信息(即个人资料)跨境流动之便利措施,《大湾区标准合同》除了简化大湾区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要求,亦同时促进大湾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协助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私隐专员鼓励企业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在粤港澳大湾区进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亦提醒有意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包括资料使用者)和接收方留意在《大湾区标准合同》下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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