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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意见调查

一九九九年意见调查

向机构进行的调查

调查在一九九九年二月中至四月底,以邮寄问卷的方式进行。共有463间持有大量非僱员的个人资料的公私营机构填写及寄回问卷。问卷就该等机构对条例的态度及为依从条例规定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研究。

机构为依从条例的规定所作出的安排

  1. 遵守修例的情况

    一九九九年的调查结果显示77.4%的受访机构表示管理层已正式制订政策及措施,以遵守条例的规定(图19)。

    图19, 有否制订正式的政策及措施依从条例规定?
  2. 机构为依从条例规定作出的职员调配安排

    大多数机构调配现职职员担任协调及执行方面的工作(图20)。机构大多指派人力资源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负责这方面的额外工作,而非开设专责资料保障/执行条例规定的新职位,特别是在管理层并非太专业化及规模较小的机构,通常是由高级职员负责个人资料私隐方面的工作(图21)。21%的受访机构在一九九九年仍未在职员调配方面作出任何改变(图20),而6.5%则指出并无特别指派职员或根本没有员工专责个人资料私隐的工作(图21)。

    图20, 机构为依从条例规定作出的职员调配安排

    图21, 专门负责个人资料私隐政策的主要职员
  3. 机构为员工提供的协助

    一九九九年的调查显示机构继续利用内部指引、内部通告及在定期会议上发出指示,以协助职员依从条例的规定,然而由有关行业的代表组织发出的指引及所举办的训练研讨会或讲座,则只担当一个较为次要的角色(图22)。

    图22, 为机构职员提供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