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公署)委讬了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下称中心),于一九九八年进行了一次意见调查,是次调查是中心为公署于一九九七年进行的基线意见调查的一项跟进研究。
调查的目标为:
在适当的地方,是次调查亦会与九七年的基线意见调查结果进行比较。
调查分两部份。第一部份是以电话调查方式访问2032名市民。第二部份是以邮寄调查方式访问公营及私营机构共434间。两部份调查主要在九八年三月进行。
向市民进行的调查的结果显示整体来说,在过去十二个月,香港市民的私隐意识有所增加。香港市民对于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的敏感度有所提高,而且亦更愿意运用条例下的权利去查阅及改正他们的个人资料。此外,有更多市民表示若想提出个人资料私隐方面的投诉,会向公署寻求协助。
向机构进行的调查的结果显示整体而言,在调查之前的十二个月,资料使用者在依从条例规定方面所作的努力有所增加。此外,同意条例会带来长远利益的机构的百分率亦大有增加。
研究的主要调查结果撮录于以下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