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2011年4月18日发出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进一步公众讨论报告。报告再次肯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跟进公署早前提交的大部分建议。在2011年5月31日,私隐专员向政府当局及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回应政府的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进一步公众讨论报告。公署希望政府当局及立法会会作详细考虑,最终的修订条例草案能够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方面符合香港市民的最佳利益。
《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共用按揭资料作信贷评估的修订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公署」 )于2011年1至2月进行公众谘询,以回应金融服务业界(下称「业界」 )有关透过信贷资料机构营运的中央信贷资料库共用较全面的个人信贷资料的建议。在此之前,信贷提供者可以共用住宅物业的负面按揭资料。根据该建议,信贷提供者可额外共用住宅物业正面按揭资料,以及非住宅物业正面及负面按揭资料(以下统称「额外按揭资料」 ) 。
该建议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 )的支持,目的是对借款人进行更全面的信贷评估,从而促进负责任的借贷,减低借款人过度借贷的风险。金管局认为扩大共用按揭资料,对长远维持香港的银行及金融稳定是必需的。金管局强调,负责任的借贷可减低房地产泡沫可能形成及随后爆破的风险。
在谘询过程中,公署收到各方的意见,包括公众、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政党、学者、法律界人士、公营机构、私营机构、专业团体,以及代表不同行业的组织。特别是,公署收到56份意见书,并透过经设计的面访调查,收集了877名人士的意见。
在小心考虑所收到的不同意见后,专员相信该建议可带来负责任的借贷,从而有利稳定物业市场及银行体系(虽然只是某程度上) 。他知道他的看法与公众的意见是一致的。
专员于2011年4月1日修订《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容许共用额外按揭资料。新的规管机制包括下述特点:
(a) 就正面按揭资料而言,共用的资料只限于按揭宗数(即一名个人作为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所持有的按揭贷款的数目) 。
(b) 除非取得客户的明确及自愿同意,否则只可共用建议实施日期时已存在的负面按揭资料,不是正面按揭资料。
(c) 共用正面按揭资料只限于新的按揭贷款申请及检讨现有按揭贷款。如信贷安排的金额超过某一门槛金额(稍后由业界建议) ,才可以共用正面按揭资料作非按揭贷款相关的信贷服务。
(d) 在24个月的过渡期后,容许查阅额外按揭资料以检讨借款人的一般信贷组合。
(e) 在扩大信贷资料库及增加共用和使用按揭资料后,已相应地对信贷资料机构施加额外的私隐保障措施。
为方便了解,公署印制了一份名为【认识《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共用按揭资料作信贷评估的常问问题】的资料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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