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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通讯

公署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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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私隐专员公署的通讯,向机构提供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良好行事方式的指引。
 
请即登记网上版本!!
 
公署通讯(网上版本)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通讯)
2011年8月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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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定罪个案

调查报告

公署在2011年6月20日发表了四份调查报告,涉及四间银行(包括花旗银行、富邦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及永亨银行)在收集及使用客户个人资料方面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下称「条例」 ) 。同时,公署亦发表了一份有关「税务局没有采取所有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一名纳税人的地址准确」的调查报告。

四间银行违反条例的摘要

银行 不当之处 银行的改善措施/
公署的建议
条例相关规定
花旗银行
富邦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条文以不合理地细小的字体印制。 银行修订《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以确保有关声明的字体大小可让拥有正常视力的人士易于细读。 保障资料第1(3)原则
花旗银行 于冬季傍晚时间的街头推广活动中收集投诉人的个人资料,投诉人在如此情况下难以仔细阅读、考虑及理解申请文件所载的提示、声明、条款及私隐政策。 公署建议银行应尽可能因应推广活动的实际情况向客户提供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支援服务,协助他们了解《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内容。 保障资料第1(3)原则
花旗银行
富邦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没有清楚说明资料承让人的类别。 修订《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清楚说明客户的个人资料的承让人的类别。 保障资料第1(3)原则
花旗银行
富邦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银行向保险公司披露客户的个人资料以换取金钱得益,并非属其《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内所述的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 银行承诺在任何跨业直销活动中与其商业夥伴分享现有客户的个人资料,并从中得到金钱收益的话,银行会就如此使用有关客户的资料取得客户的订明同意。 保障资料第3原则
永亨银行 银行将投诉人的个人资料交予并非属同集团的保险公司进行促销活动,并非属其《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内所述的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 银行已停止向非集团辖下的关连公司披露客户的个人资料作促销该等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除非事先得到有关客户的订明同意。 保障资料第3原则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银行没有依从投诉人的拒收直销讯息要求,以致投诉人的个人资料被重复用作直接促销。 银行承诺就处理客户的拒绝接收直接促销服务要求制定书面政策/指引,并采取所有合理地可行的步骤,例如适当培训、指导及惩处,以确保有关职员遵守指引的规定。 条例第34条

  上述调查报告可以在公署网站下载: 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invest_report.html

专员的建议

1. 企业能够制定私隐策略,让客户知道收集他们资料的目的,尊重客户对自己提供的资料的自决权。
2.

银行进行直接促销活动时,虽然普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未能全部跟从指引建议的良好行事方式。

专员希望银行能够依从《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指引》 (下称「指引」 )的建议,积极提供以客为本及提升私隐保障的方案,而不是单单符合现行条例的最低要求。他们能够因而提升客户的信任及忠心,是创造客户及企业的双赢的方案。

3.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不当处理客户的拒绝服务要求,凸显香港的消费者面对行使条例第34条拒绝服务要求的困难,即:
(a) 他们只可在被直销人员接触后才拒绝服务;
(b) 他们须向每间直接促销公司作出拒绝服务要求;及
(c) 他们须依赖直销商执行其接收要求后的跟进安排。

为解决有关问题,公署一直建议设立拒收人对人促销电话中央登记册。专员期望政府会认真及迅速地落实此建议,加强规管以防止或减少个人资料被滥用作直接促销用途。

4.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不恰当处理客户拒收直销讯息的要求,及税务局未能确保纳税人通讯地址的准确性等违规行为,凸显了既定的运作程序和指引本身并不能保证符合条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时能齐心重视遵守条例是很重要的。希望企业能主动积极地建立以客为本、尊重私隐及保障资料的企业文化。管理层有责任通过有效沟通方法及适当的强化措施,向职员反复灌输此等价值。

私隐专员蒋任宏(中)在2011年6月20日举行记者会,发表了五份调查报告。

另外,公署亦主动对十间本地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开展循规查察行动,以确定是否依从公署发出的《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指引》。

对10间经拣选的银行进行循规查察的结果

指引要求/建议 整体情况
1. 有没有以清楚字眼告知客户,其资料的使用目的及资料承让人的类别,令客户可以合理地确定他们的资料会如何被使用及可使用该等资料的人士? 大致符合指引所述的要求
2.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字体是否太细小? 一般可阅读
3. 信用卡申请表或「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是否提供独立选格,让客户行使其拒绝服务的权利,拒绝不相关产品/服务的直接促销? 只有4间银行依从指引的建议提供独立选格
4. 信用卡申请表或「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是否提供独立选格,让客户拒绝银行出售其个人资料予第三者,以获取金钱收益? 所有银行均没有依从这项建议
5. 有没有提供方便途径,让客户查询其个人资料的事宜? 只有5间银行提供热线供客户查询其个人资料事宜,而其余5间银行只提供地址及传真号码


环联资讯有限公司个人资料系统视察报告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下称「专员」 )蒋任宏在2011年3月15日发表一份报告(下称「该报告」 ) ,公布根据条例第36条视察(下称「视察」 )环联资讯有限公司(下称「环联」 )的个人资料系统的结果。

环联是香港主要的信贷资料机构,保留共约430万个人信贷记录。个人信贷资料是非常敏感的个人资料,一旦处理不善,可能对个别人士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专员因此于2010年进行视察,以确定环联个人资料系统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的建议。

视察结果显示环联在妥善处理个人信贷资料方面制定了全面及详尽的政策、指引及程序,并无发现严重的资料保安问题。不过,有些地方仍有改善空间,专员就此向环联提出20项建议,以增强环联在资料收集、准确性、保留、保安及查阅,以及资讯科技保安审查等方面的控制。

  该报告可以在公署的网站下载: http://www.pcpd.org.hk/english/publications/files/R11_3803_e.pdf
 
定罪个案

2011年2月及3月,两间公司被裁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下称「条例」 )第34(1)(ii)条。条例第34(1)(ii)条规定如个人选择拒绝接受直接促销活动,资料使用者必须停止再联络该人。

 

一间电话促销公司承认违反条例第34(1)条,使用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姓名及电话号码)作直接促销用途,于2011年2月9日被荃湾裁判法院判罚款共$5,000 (每项传票罚款$2,500 ) 。

在本个案中,投诉人曾要求该电话促销公司不要为直接促销目的而联络她。不过,纵使投诉人已提出拒绝服务要求,该电话促销公司仍然继续联络她。根据第34(1)(ii)条,资料使用者在个人作出拒绝服务要求时,应停止再联络该人。根据条例第64(10)条,违反条例第34条属于犯罪。
 

一间美容公司(下称「该公司」 )于2011年3月24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违反条例第34(1)(b)条,被判罚款$1,000 。投诉人自2009年6月以来一直收到该公司的直接促销电话。 2010年3月中,投诉人以电话及亲身向该公司提出拒绝服务要求。不过,纵使投诉人已提出拒绝服务要求,该公司仍然继续向她发出促销电话。经调查后,该公司被控违反条例第34条。条例第34条规定资料使用者在个人选择拒绝再接收直销讯息时,停止再联络该人。
 



这两宗个案可让机构重新思考尊重客户个人资料的重要性。机构不依从客户的拒绝服务要求,可导致被定罪,因而影响机构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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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关注运动2011

 

「私隐关注运动2011」

2011年5月1日至7日,公署连续第五年与「亚太区私隐机构」成员携手举办「私隐关注运动」。这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推广活动,目的是提高亚太区内的保障私隐意识。

「校园私隐关注运动」学生大使计划

在香港, 「私隐关注运动2011 」以「潮用互联网醒目保私隐」为题,通过一连串资讯性及互动的活动,向年轻一代灌输个人资料私隐的讯息,并提醒及教导他们使用互联网,特别是社交网站时,要小心保护自己和朋友的个人资料。当中,重点活动是「校园私隐关注运动」学生大使计划,由年青人自己担当推广角色,向友侪传达个人资料私隐的讯息。此计划亦是为高中课程「其他学习经历」而设计。在3至4月间的筹备阶段,学生大使参与了公署为他们度身设计的课程,学习私隐权益、宣传及制作技术(平面设计及短片制作等) 。各学生大使在「私隐关注运动」 2011举行期间,发挥无比创意,以短片、话剧、校园广播、宣传海报、意见调查等不同形式,在校内向同学宣扬保护个人资料私隐。学生大使计划相当成功,共吸引了超过700名来自31间中学的同学参加。另外,公署出版了「潮用互联网 醒目保私隐」小册子,提供上网(尤其是使用社交网站)及使用手提电话的保障个人资料贴士。

  小册子可从公署的网址下载: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PAW2011_leaflet.pdf

「社交网络与私隐」网上意见调查/动划短片

今年参与「私隐关注运动」的国家及地区包括澳洲、加拿大、香港、墨西哥、新西兰及韩国。公署与各成员联合进行一项关于公众对社交网络与私隐的网上意见调查,借此探讨市民使用社交网络的经验,例如如何使用社交网站,有没有采取网上保安措施等,意见调查第二部份更提供使用社交网站保障私隐的贴士(见本通讯第9页) 。这项网上意见调查由5月1日至31日进行,调查结果将于稍后公布。

此外,公署与各成员又联合制作了一套动划短片,提醒大家在社交网站上载个人资料要谨慎。该短片已上载于「私隐关注运动」网站 (www.privacyawarenessweek.org).

 
在2011年3月至4月期间,公署分别邀请了香港高登讨论区行政总裁林祖舜先生(01) 、着名演员麦长青先生(02) 、着名导演李力持先生(03)及专业平面设计师邓美心小姐(04) ,指导同学如何制作展览/壁报/宣传单张设计及短片。
 
 
「校园私隐关注运动」学生大使进行校内推广活动剪影。
 
  参与「校园私隐关注运动」学生大使计划的学校名单可于公署网页浏览:http://www.pcpd.org.hk/chinese/files/activities/PAW2011_school_list_c.pdf
   

「私隐关注运动2011 」开展仪式

「私隐关注运动2011 」开展仪式在5月2日举行。公署邀请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先生及青年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振彬先生担任主礼嘉宾,为一连串的活动揭开序幕,同时主持「校园私隐关注运动」学生大使誓师大会,见证学生大使承诺在校内向其他同学宣扬保护个人资料私隐的讯息。

(左起)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蒋任宏、青年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振彬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主持「私隐关注运动2011 」开展仪式。
 
「校园私隐关注运动」学生大使誓师大会(后排左五起)署理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郭美玲、青年事务委员会主席陈振彬、个人资料(私隐)谘询委员会成员夏淑玲、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蒋任宏、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及个人资料(私隐)谘询委员会成员谭国翘,与学生大使代表合照。
 
 
「校园私隐关注运动」学生大使现场表演话剧,场面轻松热闹。
 

其他活动

除此之外,公署与香港青年协会合办「青年会客室-私隐专员与年青人对谈」 ,私隐专员与年青人分享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障个人资料。该对谈即时在香港青年协会网站(www.u21.hk)直播。另外,又举办了两场公开讲座。第一场讲座是为教师而设的「引导中学生善用互联网谨慎网上发放个人资料」 ,希望教师能引领学生善用互联网,提升他们在进行网上活动时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第二场讲座是为市民而设的「守法又冧客 企业轻松保障个人资料」 ,教导企业如何保障客户私隐,两场讲座合共吸引接近100人出席。

 
私隐专员在「青年会客室」上与年青人分享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保障个人资料。
 
亚太区私隐机构成员提供的安全使用社交网站贴士:
   
(1) 细阅社交网站的私隐政策,了解它会如何处理你的个人资料
(2) 想一想你分享的资讯,以及这些资讯会被用于甚么地方,如被未来上司或伴侣看见,他们会有甚么想法?
(3) 谨记在网上世界是很容易收集及分享有关你的资讯,如你上载一些你无伤大雅的资讯,在网上也可以拼凑为关于你全面的资讯
(4) 分享资料给少部份人,并不能禁止资料转移及广泛流转
(5) 当你上载和标籤其他人的相片前,最好先询问他们的意愿,你亦应要求他们同样对待你
(6) 设定「朋友」群组,以控制他人浏览你的个人资料的权限
(7) 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邀请,而加入他们的「朋友」群组
(8) 「打卡签到」功能十分危险,你是否真的想希望所有人都知道你不在家?
 
图片公署消息

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进一步公众讨论报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2010年10月18日发表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公众谘询报告,就立法建议进一步进行公众讨论,以加强条例对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在两个月的谘询期中,私隐专员及其职员共出席了41个公开论坛及与有关人士会面。
 

 

与此同时,公署分别进行了目标意见调查及网上意见调查,就原本由公署提出、但政府当局已表明不予跟进的建议征询公众及持份者的意见。

目标意见调查是在2010年12月3及13日进行,向95名目标受访者发出问卷,公署共收到43个回复。网上意见调查则于2010年12月8至28日进行,共收到超过一千二百人回应。

 

图表1:

就「设立全港适用的拒收人对人促销电话中央登记册的建议」的意见

回应人数(目标调查) :43 ;回应人数(网上意见调查) :1,210

*包括一间客户中心的292个回应

 

图表2:

就「给予敏感个人资料较高保障的建议」的意见

回应人数(目标调查) : 43 ;回应人数(网上意见调查) : 1,208

*包括一间客户中心的293个回应

 

图表3:

就「授权私隐专员向受屈的资料当事人判给补偿的建议」的意见

回应人数(目标调查) : 43 ;回应人数(网上意见调查) : 1,207

*包括一间客户中心的292个回应

 

图表4:

就「授权私隐专员就严重违反保障资料原则处以罚款的建议」的意见

回应人数(目标调查) :43 ;回应人数(网上意见调查) :1,214

*包括一间客户中心的291个回应

 

公署于2010年12月底向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一份详细的意见书,载列公署对政府当局的建议的意见及两项意见调查的结果。

 
  有关意见书及意见调查的详情,请参阅: www.pcpd.org.hk/english/files/review_ordinance/PCPD_submission_311210.pdf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2011年4月18日发出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进一步公众讨论报告。报告再次肯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会跟进公署早前提交的大部分建议。在2011年5月31日,私隐专员向政府当局及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回应政府的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进一步公众讨论报告。公署希望政府当局及立法会会作详细考虑,最终的修订条例草案能够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方面符合香港市民的最佳利益。

《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共用按揭资料作信贷评估的修订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公署」 )于2011年1至2月进行公众谘询,以回应金融服务业界(下称「业界」 )有关透过信贷资料机构营运的中央信贷资料库共用较全面的个人信贷资料的建议。在此之前,信贷提供者可以共用住宅物业的负面按揭资料。根据该建议,信贷提供者可额外共用住宅物业正面按揭资料,以及非住宅物业正面及负面按揭资料(以下统称「额外按揭资料」 ) 。

该建议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 )的支持,目的是对借款人进行更全面的信贷评估,从而促进负责任的借贷,减低借款人过度借贷的风险。金管局认为扩大共用按揭资料,对长远维持香港的银行及金融稳定是必需的。金管局强调,负责任的借贷可减低房地产泡沫可能形成及随后爆破的风险。

在谘询过程中,公署收到各方的意见,包括公众、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政党、学者、法律界人士、公营机构、私营机构、专业团体,以及代表不同行业的组织。特别是,公署收到56份意见书,并透过经设计的面访调查,收集了877名人士的意见。

在小心考虑所收到的不同意见后,专员相信该建议可带来负责任的借贷,从而有利稳定物业市场及银行体系(虽然只是某程度上) 。他知道他的看法与公众的意见是一致的。

专员于2011年4月1日修订《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容许共用额外按揭资料。新的规管机制包括下述特点:

(a) 就正面按揭资料而言,共用的资料只限于按揭宗数(即一名个人作为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所持有的按揭贷款的数目) 。

(b) 除非取得客户的明确及自愿同意,否则只可共用建议实施日期时已存在的负面按揭资料,不是正面按揭资料。

(c) 共用正面按揭资料只限于新的按揭贷款申请及检讨现有按揭贷款。如信贷安排的金额超过某一门槛金额(稍后由业界建议) ,才可以共用正面按揭资料作非按揭贷款相关的信贷服务。

(d) 在24个月的过渡期后,容许查阅额外按揭资料以检讨借款人的一般信贷组合。

(e) 在扩大信贷资料库及增加共用和使用按揭资料后,已相应地对信贷资料机构施加额外的私隐保障措施。

为方便了解,公署印制了一份名为【认识《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 :共用按揭资料作信贷评估的常问问题】的资料概览。

  修订后的守则及资料概览可从公署网站下载: http://www.pcpd.org.hk/english/ordinance/codes.html
 
私隐专员蒋任宏(中)于2011年3月21日举行记者会,发表建议修订《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部分条文的公众谘询报告。
 

公署推出一系列机构及社区教育计划

为促进公众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下称「条例」 )的认识和理解,以及遵守条例的规定,公署推出了一系列机构及社区教育计划。

在机构教育计划方面,公署推出一系列的资料保障专业研习班,促进对条例的遵守。研习班的设计是配合在不同工作范畴处理个人资料的人士的需要。研习班详细介绍条例的应用及诠释,适合保障资料主任、人力资源经理、律师、合规主任、资讯科技经理、公司秘书等人士报读。公署在2011年4月至6月期间已推出25场研习班,共吸引超过850人报名参加。是项活动共得到25个专业机构及商会支持。

 
  由于反应热烈,公署将于九月至十一月加开「资料保障专业研习班」 ,详情请浏览公署网页: http://www.pcpd.org.hk/english/activities/workshop.html
 
在社区教育方面,自2011年3月开始,公署主办「保护个人资料私隐日常生活与善用科技资料」讲座系列,由互联网专业协会、国际资讯系统审计协会(中国香港分会) 、网上服务供应商联盟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香港公共图书馆协办。讲座主题每月不同,目的是教导公众在使用互联网(包括社交网络)及先进的通讯产品时,保障个人资料私隐。
 
 
香港高登讨论区行政总裁、网上服务供应商联盟主席、 iProA常务理事林祖舜先生(左) 、香港IBM用户协会主席、 iProA常务理事陈家豪先生(中) 、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协会(中国香港分会)宣传推广理事(中国及香港) 、 (ISC) 2亚洲顾问委员会成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夥人顾向圣先生(右)教导公众在使用互联网及先进的通讯产品时,如何保障个人资料。
 
另一方面,因应需求的上升,自2011年2月起,公署免费举办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简介讲座的举办次数由每月一次,增加为每月三次。条例简介讲座目的是希望提高公众人士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有关上述讲座的详情,可浏览公署网页: http://www.pcpd.org.hk/english/activities/promotion.html
 

教育及职业博览2011

公署在2月17至20日参加了由贸易发展局举办的「教育及职业博览2011 」 ,向年青人及求职者宣传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特别是提醒求职者在求职阶段不应提供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以及不要把个人资料交给刊登「匿名」广告的机构。公署的摊位共吸引接近3,500名入场人士参观。

另外,公署职员在展览期间举办了题为「如何在求职时保障个人资料私隐」讲座,解答与个人资料私隐有关的问题。

 
 

 

保障个人资料巡回展览2011

为教育市民认识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重要性,公署于2011年2月至3月期间,于全港六个地区购物商场举办巡回展览,该六个购物商场分别是柴湾兴华广场、天水围天耀广场、太古城中心、深水埗西九龙中心及西九龙奥海城。

展览期间播放了教育短片,和展示有关资讯,内容环绕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市民的私隐权益,和实用保障私隐贴士,公署职员亦在场解答参观者的查询。

巡回展览共吸引超过一万名市民参观。

公署员工晋升

左起:卢迪凡先生(个人资料主任) 、罗美琪小姐(高级个人资料主任)及 郭正熙先生(个人资料主任)
 
图片讲座与研讨会
为促进各界对条例的认识、理解及遵守,专员及公署职员曾出席以下机构举办的讲座,作为主讲嘉宾:
 

在2010年12月7日,公署首席个人资料主任丁家伦先生在运输署主办的「 2010年工程师周年会议」上发言,题目为「在工作地点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要求」 。

在2010年12月14日,私隐专员蒋任宏先生在英国特许管理学会(香港分会)举办的讲座发言,题目为「资料私隐与管理层的责任」 。

2011年1月11日,私隐专员蒋任宏先生在南九龙狮子会举办的午餐会上发表演讲。


在2011年1月20日,私隐专员蒋任宏先生出席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主办的「以客为本–关怀与承担论坛2011 『建立及维护客户的信任:机遇及挑战』 」 。

 

(左起)康美商业科技有限公司营运总监周蔼仪女士、佳能香港有限公司商务影像方案部副总裁冯安宫先生、私隐专员蒋任宏先生、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女士,及香港优质服务协会副主席、大昌行集团企业传讯及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朱溢潮先生。

在2011年2月24日,私隐专员蒋任宏先生在香港海港扶轮社举办的午餐会发表题为「营商与私隐:共用按揭资料作信贷评估」的演讲。

 

在2011年4月8日,私隐专员蒋任宏先生在香港通讯业联会举办的午餐会上发表演讲。

在2011年4月15日,公署资讯科技顾问张宗颐先生在商业软件联盟举办的会议上发表题为「保障个人资料在云端」的演讲。

在2011年4月18日,私隐专员蒋任宏先生于香港外国记者会发表题为「扩大共用个人信资资料:以何处为界限? 」的演讲。

在2011年5月25日,公署首席个人资料主任丁家伦先生向消费者委员会的职员讲解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图为丁家伦先生与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女士摄于讲座上。

在2011年6月10日,私隐专员蒋任宏先生出席由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与巿场推销研究社合办之「第四十三届杰出推销员奖」颁奖典礼并致辞。

 
 
图片 保护个人资料:日常生活与善用科技

如何保护个人资料避免被网络起底

以往, 「起底」是源于执法机构的行为,以调查疑犯的背景资料。在1990年代中期及以前,仅止于传统媒体。但自2000年代初期起,个人电脑及互联网普及,网络社群上的「人肉搜索」 / 「起底」文化盛行于讨论区等社交网站。

在网上世界,网络是匿名的,网民之间互不相识,除了ICQ 、 MSN 、E-mail之外,最多也仅止于侦查IP位址而得知其所在地而已。但在免费网络相簿与短片分享网站开始流行,很多人都会网上分享自己或朋友相片及短片。

进行网络起底的人士,通常会利用网上的搜寻器、社交工程、骇客软件及档案分享软件,或透过一些人在网上讨论区「出卖朋友」而获得目标人物的个人资料。

以下提供一些实用的贴士,让大家可以避免被网上起底,安全地使用互联网!

第一,自己放到网上的零碎个人资料往往比想像中多,亦分布在可能已经忘记了的地方,但资料仍然会永久地被保留。因此,大家应该建立帐户清单,以便日后删除不再用的帐户。

第二,在不同的网站使用不同的帐号,以不同的电邮登记,及使用不同的密码。万一不幸一个密码被人盗取,也可减少资料外洩的损失!

第三,应尽量减少把个人资料上载到互联网。要知道很多时被起底人士的个人资料都是由其现实中的朋友放出来,因此如非真正熟络的朋友,最好避免让他们轻易得到自己的个人资料。例如Facebook中的相片,最好设定只准指定朋友(或群组)观看,这会安全得多。

第四,互联网及社交网站基本上是出版工具而非通讯工具。而且网上世界的资料是永久留存的,因此每次在上载有关个人的资料前应该三思。

最后,作为讨论区的会员,有时见到不平之事,是绝对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的。但希望大家发表意见前,亦应深思自己会否被利用,变成欺凌别人的工具。

 

  公署快将出版一份名为《在网络世界保障私隐-精明使用社交网站》的小册子,提供更多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建议及小贴士,大家可到公署网站浏览: http://www.pcpd.org.hk/english/publications/infor_booklet.html
 
图片保障资料主任联会消息

香港市民愈来愈关注个人资料私隐是否得到保障。假如你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经常处理客户或员工个人资料,请即参加由公署举办的「保障资料主任联会」 ,获取更多和最新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讯息。

  了解联会活动及下载申请表格,请浏览公署网页: http://www.pcpd.org.hk/english/files/activities/dpocf_form.pdf
 
 
图片查询及投诉数字

公署接获的查询及投诉(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3 0日)

查询数字: 10,334

投诉数字: 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