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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通讯

公署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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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私隐专员公署的通讯,向机构提供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良好行事方式的指引。

 
请即登记网上版本!!
 
公署通讯(网上版本)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通讯)
2010年4月第23期
 
photo专员随笔

继续努力

去年审计署花了逾半年时间向公署进行衡工量值的审计工作,其后发表了「衡工量值」报告(下称「审计报告」 ) ;而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下称「帐委会」 )于今年2月就该审计报告向立法会提交了报告书(下称「帐委会报告」 ) ,对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公署提出了多项建议。我同意这次建议,投放了很多时间落实各项改善措施。

或许大家早前曾经看过传媒对公署一些比较负面的报道;但是,其实审计报告及帐委会报告,对公署的工作有甚多肯定之处。

在帐委会报告书中,唯一表示「遗憾及深切关注」的是公署未能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条例」 )第39(3)条所定的「 45日的规定」。正如帐委会报告指出,导致这情况的原因是条例独特的严格时限,及公署人手的短缺。

很多人未必知道甚么是「 45日的规定」。简单而言,如私隐专员拒绝进行或继续进行一项由投诉引发的调查,他须于收到该项投诉后的45日内通知投诉人。

但实际上,在依从这45日的规定时,公署常常遇到很多的困难。一方面,投诉人有可能延迟提供必要的资料,例如联络资料、身份证明、同意披露身份或澄清投诉内容,这会阻碍专员的工作进度;另一方面,被投诉的资料使用者很多时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就公署的查询作出回应。

其实,本地规管其他机构(例如申诉专员及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相关条例及海外的私隐法例,都没有订明通知投诉人拒绝进行或继续进行调查的时限。在帐委会报告中,帐委会表示虽然公署早于1998年已告知政府当局,在符合45日期限规定方面有实际困难,而政府亦同意修改「 45日的规定」,可惜政府却一直未有具体落实修改,以致这个问题延续下去。

另一方面,公署长久以来在编制上,只有平均13名处理投诉个案的员工,去处理七百多万人的城市中有关个人资料私隐的投诉,人手短缺的情况的确十分严重。可幸的是,在帐委会的公开聆讯中,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即时承诺会透过提供新增资源,协助公署解决这个问题。

虽然增聘人手的程序不是一蹴而就,但是公署在改善「 45日的规定」的问题上是会继续努力的。

最后,我多谢审计署及帐委会,他们在两项报告里都肯定专员在减少公署开支方面的努力,这是非常罕有地的好评,但我知道公署的同事不会掉以轻心,日后在执行法例下的职能时,会继续以审慎、有效及负责任的态度,运用公帑。

吴斌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二零一零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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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私隐关注运动

Privacy Awarenwss「私隐关注运动2010」

公署将会联同澳洲、新西兰及加拿大等地区的亚太区私隐机构,由2010年5月2日至8日,举行一年一度的「私隐关注运动」 ,向区内人士传递保障及尊重私隐的重要性。

在「私隐关注运动」的一星期内,公署会为不同服务对象安排不同类型的推广活动。公署将于5月3日公布「长者对个人资料私隐的态度及看法」意见调查结果,并首播公署全新制作的两段电视宣传短片。

在5月4日,将举行「私隐关注运动」 2010开展仪式暨「好好保护个人资料醒目长者您做到」讲座,为「私隐关注运动」2010揭开序幕,欢迎市民参加。同时并出版一本《个人资料好重要—老友记篇》小册子,向长者提供保障个人资料的小贴士,届时会派发予与会者,欢迎长者中心索取。

在5月6日,公署联同香港保险业联会举办特为保险从业员而设「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活动」启动仪式暨「认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讲座,以提高保险从业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个人资料私隐风险的意识。

在5月7日,将举办保障资料主任联会「保障网上个人资料」研讨会,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陈志勇高级督察,及公署首席私隐审查主任丁家伦先生,会为会员讲解身份盗用罪行及公署处理有关个人资料外洩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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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对个人资料私隐的态度及看法」意见调查

  • 公布「长者对个人资料私隐的态度及看法」意见调查结果
  • 首播公署全新制作的两段电视宣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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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资料私隐意识网上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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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好重要—老友记篇》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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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关注运动」 2010开展仪式暨「好好保护个人资料醒目长者您做到」讲座

地点: 香港湾仔石水渠街85号圣雅各福群会4楼礼堂
   
时间: 下午2时30分至3时15分
   
全新推出: 特为长者设计的个人资料私隐意识网上自我评估
   
欢迎市民参加,报名请电:2827 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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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为保险从业员而设「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活动」启动仪式暨「认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讲座

主礼嘉宾: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先生

香港保险业联会代表

保险业监理专员蔡淑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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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资料主任联会会员制作的磁石书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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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资料主任联会「保障网上个人资料」研讨会

  • 身份盗用罪行
  • 公署处理有关个人资料外洩的个案
讲者︰ 香港警务处
商业罪案调查科
科技罪案组
陈志勇高级督察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首席私隐审查主任
丁家伦先生
   
有关「私隐关注运动2010 」的详情,请参阅公署网站www.pcpd.org.hk或「私隐关注运动2010 」网站 http://www.privacyawarenessweek.org

 

 
photo网上付款安全贴士

网上付款安全贴士

在这个科网年代,网上付款成为十分普遍的消费模式,例如订购电影门票、光顾海外的网上书店及拍卖网站等。网上付款虽然带来方便,但也引发不少盗用问题。今期, 香港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副教授及资讯保安及密码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邹锦沛博士为读者提供以下一些实用的贴士,让大家可以防范资料被盗用,安心购物!

1 光顾采用保密插口层的网站

在网上付款时,应检查该网站是否安全,方法是查看浏览器的地址栏旁(见下图)或右下角(旧版浏览器)有没有一个「锁上的挂锁」 。如挂锁是「锁上的」 ,你可以假定该网站是采用保密插口层( SSL ) 。如网站采用保密插口层,资料是以加密的形式从你的电脑传送至接受网上付款网站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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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查探网上商户的信誉

只在信誉良好的商户进行网上付款,即光顾熟悉的公司、大型商店或信誉可靠的公司。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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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你可以监控的付款方法

你可以申请一张信用卡,专用来进行网上付款,以便较容易发现 可疑收费。万一出现不妥的情况,你可停止付款或停用该信用 卡。此外,使用信用卡付款的话,你有权质疑信用卡上的不合理 收费,亦可以在调查期间拒绝付款。

4 查看网上商户的网站私隐及保安政策

网上商户通常会提供它们如何处理网上付款、资料保安措施,以及会否把你的个人资料转交其附属公司或第三者的资讯。请阅览「私隐政策」及/或「保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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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网上付款时只提供最少资讯

进行网上付款时,你当然须向网上商户提供一些资料,例如姓名及地址。切勿提供与处理网上付款无关的资料,例如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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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查网上商户的网址

切勿在可疑的电邮中点击任何嵌入式连结。如你之前已把网站标籤为书籤,应使用书籤连结,或自行在地址栏输入网址。在使用其他途径提供的连结时,应检查地址栏的网址,确保你进入的是真正的网站。 图片
 

额外资料:

下述网站提供更多关于网上购物的资讯。

有关科技罪行和预防

I网上骗案的资讯及贴士由香港警务处(科技罪案组)提供http://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tcd/intro.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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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小贴士

资讯由Visa香港网站提供
http://www.visa-asia.com/ap/hk/zh_HK/cardholders/security/online_shopping_tips.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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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网页及网上购物须知

资讯由资讯安全网提供(该网站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设立及管理) http://www.infosec.gov.hk/tc_chi/yourself/surfi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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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传媒宣传运动

传媒宣传运动

公署在2010年3月起开展了一系列的传媒宣传运动,加强市民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认识。

由3月29日起连续两个星期,在无线电视翡翠台播放一连十集的一分钟资讯短片「个人资料私隐话你知」 ,向市民介绍基本个人资料私隐的权利。十集的内容包括简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收集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副本、网上个人资料的保安、求职时收集个人资料、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收集生物特征个人资料、安装闭路电视、如何保护个人资料、查阅个人资料权利,及公开张贴个人资料。

另外,于4月15日至28日在港铁列车车箱内(港岛线、观塘线、荃湾线、将军澳线)展示横额广告,提醒市民要时刻警觉,防止个人资料外洩。

同时,公署亦制作了两段全新的30秒电视宣传短片,以轻松的手法和生活化的处境,介绍条例赋予市民的权利及机构须遵守的责任。宣传短片将于「私隐关注运动」2010开展仪式上首播,其后会在电视、港铁列车车箱(东铁线、西铁线、马鞍山 线) 、各大商场及公署网页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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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短片「个人资料私隐话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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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宣传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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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列车横额广告

 
 
photo查询及投诉数字

查询数字: 10,265

(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按查询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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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查询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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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数字: 588

( 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按被投诉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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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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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定罪个案

F前保险代理人没有删除
不再需要的个人资料被定罪

早前,一名前保险代理人因为没有删除不再需要的客户个人资料,被法庭裁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下称「条例」 )第26(1)条,被判罚款。

负责处理此案件的香港警务处将军澳分区杂项调查队队长谢炳辉高级督察(下称「谢督察」 )忆述: 「在2008年11月某日,一名热心市民发现三个藏有一些文件的纸箱,被弃置于将军澳某屋邨的梯间,于是报警。将军澳分区的警务人员遂将该三箱文件带回警署作进一步调查。调查后警方发现该批资料是一名相信居于上述屋邨的前保险代理人所持有。他曾任职于数间保险公司及一间电讯营运商,并保留了二千多名客户的个人资料副本。其后,他已被暂停保险代理人的牌照,可是,他仍继续持有这些文件,并声称以作日后联络客户之用。

警方将案件知会公署后,私隐专员即时 委派公署审查部的职员到将军澳警署,协助警方审查该批文件以及处理该案。经过一轮调查及检控程序后,该名前保险代理人被控违反条例第26条的规定。案件经裁判署审理,该前保险代理人承认控罪,被判罚款1,500元。

负责处理此案件的公署的个人资料主任吴胜宇先生(下称「吴主任」 )表示: 「这是条例实施以来首宗因违反第26条而被定罪的个案。条例第26(1)条规定,资料使用者在完成收集资料的目的(包括与该目的有直接关系的目的)后,便不应该继续为同一目的而持有该等资料,而应该删除该等资料。根据条例第64(10)条,资料使用者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例第64条的规定,即属犯罪。因此,资料使用者在保存个人资料时须倍加谨慎,在完成资料的使用目的后,必须删除资料,避免违反条例第26条的 规定。 」

photo 香港警务处将军澳分区杂项调查队队长谢炳辉
高级督察(左) ,及公署的个人资料主任吴胜宇先生

谢督察认为,公署与警方的紧密合作是成功检控本案被告的关键。他表示: 「本案由最初开始调查至作出检控,公署在整个过程中都向警方就条例的规定提供了宝贵的意见,让警方有明确的调查方向。由于将军澳警署人员要审阅及处理很大量载有个人资料的文件,动用了很多人力及资源将该些文件分析及妥善处理。最后,警方征询了律政署的法律意见,成功将被告检控及入罪。这宗个案充分反映出,警方在公署及律政署协助下侦查个案的成果。 」

另一方面,谢督察表示: 「市民在街上发现弃置的个人资料,认为事态严重并作出投诉,这反映现时市民对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意识提高了。」

在访问结束前,谢督察及吴主任一同向资料使用者作出忠告: 「若资料资用者已经完成了收集有关个人资料的目的,不再需要继续保存有关资料,他便应该删除该些资料,一方面可以符合条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可减低个人资料外洩的风险。 」

 
photo公署消息及活动

科技发展常务委员会

公署科技发展常务委员会在2010年1月8日举行会议,讨论生物辨识资料及其对个人资料私隐的影响。

条例第(8)(l)(f)条的规定,私隐专员须对资料处理及电脑科技进行研究及监察其 发展情况,以顾及该等发展在个人资料方面,对个人私隐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 吴斌先生(联合主席)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赵世芳女士(联合主席)
    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 白景崇教授
    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总监
 

  • 谭伟豪博士
    立法会议员
 

  • 何仲平医生
    香港医学会资讯科技委员会主席
 

  • 邹锦沛博士
    香港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副教授
 

  •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资讯科技顾问(秘书)
 

公署年报荣获国际奖项

图片公署2008 - 09年度年报在第23届国际Mercury Awards「政府机构及办公室组合—整体表达」中荣获银奖。

得奖年报的主题是「推广保障私隐权利的艺术」 ,以私隐专员在推广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职能为重点,喻意保障个人资料私隐需要权衡社会上不同的利益,推动各界遵守条例,培养互相尊重私隐的文化,构建和谐快乐的人生。

Mercury Awards国际奖项的宗旨是奖励具公关创意、绩效与成果的年报。所有入围作品均经过专业评审团严格的挑选,获得公关业界高度推崇。

这是公署年报连续第三年获得国际奖项。在2006 - 07及2007 - 08年度,公署年报凭着在设计传讯方面的出色表现,连续两年在另一个国际奖项Astrid Awards中获得铜奖。

图片公署网站获颁无障碍网站2009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站(www.pcpd.org.hk)荣获「无障碍优异网站2009 」银奖,表扬公署过去在推动无障碍网站及关怀社群的努力。是次选举由互联网专业人员协会举办,旨在鼓励一同建立无障碍网站,让弱势社群得到平等机会,享受互联网在香港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教育及职业博览2010

公署于2月4至7日参加了由贸易发展局举办「教育及职业博览2010 」 ,向年青人及求职者宣传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讯息,特别是提醒求职者在求职阶段不应提供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以及不要把个人资料交给刊登「匿名」广告的机构。公署职员并向参观人士派发《个人资料好重要保障私隐不可少—求职篇》单张。

另外,公署职员在展览期间举办了题为「如何在求职时保障个人资料私隐」讲座,解答与个人资料私隐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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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版刊物及调查报告

《求职要留神谨慎提供个人资料》海报及
《个人资料好重要保障私隐不可少—求职篇》单张

photo很多年青人在求职时,往往因求职心切,容易堕下求职陷阱,向来历不明的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蒙受损失。

为了提醒求职者,特别是青少年对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方面的认识,公署特别印制《求职要留神谨慎提供个人资料》海报及《个人资料好重要保障私隐不可少—求职篇》单张,提醒求职者谨慎处理个人资料,不要把资料交给刊登「匿名」招聘广告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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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核对程序要求表格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先生于2010年3月12日在宪报上刊登新修订的核对程序要求表格(下称「新表格」 ) ,新表格已于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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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公署在2010年2月24日发表了两份调查报告,就「资料使用者收取查阅资料要求费用」及「资料使用者向其收数公司移转个人资料」提出明确立场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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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保障资料主任联会消息

联会活动

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谘询文件的简介会

photo在2009年10月6日及21日,公署举办了两场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谘询文件的简介会,由公署律师廖以欣女士主讲,让会员更清晰理解谘询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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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坊

公署在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举办了八场「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守则」及「如何处理查阅资料要求」工作坊,让会员学习如何遵守条例在人力资源管理及查阅资料要求方面的要求。会员反应热烈,接近280名会员参加。

 

招募2010年度会员

联会开始招募2010 - 2011年度会员。会员除了能够得到第一手公署资讯外,更可与各界保障资料主任一起参加不同类型的活动,例如工作坊、讲座、机构探访等,学习遵守条例要求之余,更可分享实际工作心得。

保障资料主任联会

二零一零年度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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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表格内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作举办保障资料主任联会有关活动及/或邮寄公署刊物之用。你须为参加联会提供有关资料。你有权随时查阅及改正本公署持有关于你的个人资料。如你欲行使上述权利,请与本公署机构传讯主任(教育)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