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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章专栏

媒体报道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在「香港律师」的文章
「起底」新条文生效一年的回顾(2023年1月)

《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修订条例》)自2021年10月起实施,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新增了「起底」条文。时近《修订条例》生效一周年,一名「起底」人士于2022年10月6日被法庭裁定7项违反《私隐条例》第64(3A)条「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的罪名成立。该名「起底」人士与其前女友短暂交往后,未经女方的同意在四个社交媒体平台上披露了女方的个人资料,包括其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和办公室电话号码、僱主名称和职位。该名「起底」人士于同年12月15日被判处监禁8个月。这是自「起底」新条文于2021年10月8日生效以来,首次涉及「起底」罪行的判刑。

然而,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随着社交媒体的使用快速普及,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起底」罪行的温牀。如高浩文法官所指,「起底」行为「已在社会上引起事端,危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健康、财产,或舒适的生活。」鉴于「起底」行为侵犯个人资料私隐,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为打击相关行为,一直不遗余力地提高公众对「起底」的认识,并针对「起底」罪行采取执法行动。本文撰写之时正值「起底」新条文生效了一年多之际,我希望借本文扼要介绍《修订条例》的重点,并回顾私隐公署在过去一年的执法工作。

两级制罪行

《修订条例》引入了两级制的「起底」罪行:

  • 第一级罪行是循简易程序审讯的罪行,即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相关同意下披露该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意图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任何人如违反第一级「起底」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被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2年。
  • 第二级罪行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即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相关同意下披露该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意图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而该披露同时导致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实际指明伤害。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处罚款港币1,000,000元及监禁5年。

新增的刑事调查和检控权力

在《修订条例》生效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常被批评为「无牙老虎」。不过在《修订条例》下,私隐专员获赋权对与「起底」有关的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及提出检控。私隐公署为此成立了新的刑事调查部,该部门由香港警队前成员和调配自私隐公署其他部门的人员组成,而私隐公署的投诉部及法律部亦会支援新部门的调查工作。当中,《修订条例》新赋予私隐专员的刑事调查权力包括: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任何人提供材料及协助、向法庭申请手令以搜查处所及查阅电子器材、在申请手令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的紧急情况下查阅电子器材,以及截停、搜查和拘捕有关人士。

视乎案件的严重性,私隐专员可以自己名义在裁判法院就简易程序的罪行提出检控。至于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或涉及其他刑事罪行的个案,则会转介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和考虑提出检控。

以上新赋予私隐专员的权力,令私隐公署能够在处理「起底」案件时进行刑事调查、收集证据,以及提出检控。经简化的流程有效地提升私隐公署打击「起底」行为的执法效率。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便是前文所述首宗因违反「起底」条文被定罪的案件,案中「起底」人士于2022年10月被定罪,相距他于同年6月被捕的日子不足四个月。

自《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生效起,截至2022年11月30日,私隐公署共接获740宗涉及「起底」罪行的投诉,并就109宗个案展开了刑事调查。私隐公署在2021年12月13日首次根据《私隐条例》第64(3A)条就涉嫌干犯「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的「起底」罪行进行拘捕行动。截至2022年11月30日,私隐公署共拘捕了10名涉嫌干犯「起底」罪行的人士。此外,警方亦拘捕了5名人士(其中一人是在私隐公署与警方的联合行动中被捕),涉嫌干犯《条例》第64(3C)条「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导致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的「起底」罪行。

在上述的拘捕行动中,其中3宗案件的被捕人士已被落案起诉。正如前文所述,首名被定罪的人士已于2022年12月被判刑。而另一宗案件的被告亦已于同月被定罪,法院将该案押后至2023年1月判刑,以待索取相关报告。

停止披露通知

除了通过刑事调查和检控行动将「起底」人士绳之于法外,及时移除「起底」信息同样重要,以防被「起底」的人士蒙受进一步伤害。就此,《修订条例》亦赋予私隐专员法定权力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涉及「起底」的讯息。

由于互联网没有地域限制,因此「起底」新条文引入了域外管辖权,不论披露资料的行为是否在香港境内发生,私隐专员亦可送达停止披露通知。停止披露通知除可向本港人士(包括于香港设有营业点的网络服务供应商)送达,就电子讯息而言,亦可向有能力采取停止披露行动的非港人服务提供者(包括社交媒体平台海外营运商)送达。

自《修订条例》生效以来,截至2022年11月30日,私隐公署已向24个网上平台发出1,400多份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关平台移除16,500多项「起底」信息。尽管大部分停止披露通知都是向网上平台海外的营运商发出,但遵从通知的比率仍超过90%。

宣传、推广和公众教育

俗语说:「预防胜于治疗。」为了防范「起底」罪行于未然,私隐公署的重点工作亦包括透过宣传、推广和教育促进公众认识和遵守《修订条例》。为此,私隐公署于2021年10月发布了《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执行指引》,就「起底」罪行的涵盖范围以及专员在《修订条例》下可行使的权力向公众提供指引。

此外,私隐公署亦展开了一系列宣传及教育活动,包括播放短片、电视宣传片和电台广播、派发宣传单张和海报,以及推出「『起底』罪行」的专题网页。截至2022年11月30日,私隐公署也举办了29场关于「起底」新条文的网上讲座,共吸引了逾3,800人参加。

对外合作

对外方面,私隐公署与本地其他监管部门携手合作以增强执法力度。私隐公署分别与警方及律政司签署谅解备忘录,以促进在刑事调查和检控方面的合作。此外,有鑑于《修订条例》新赋予的法定权力,尤其是借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境外人士移除「起底」信息的权力,我亦致力促进私隐公署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资料保障机构的合作。自2021年10月开始,私隐公署担任环球私隐议会 (Global Privacy Assembly) 国际执法合作小组 (International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Working Group) 联席主席,冀在国际执法行动和订定优次时发挥更具策略性的角色,并促进私隐公署与其他资料保障机构的合作。

结语

回顾过去一年,《修订条例》中打击「起底」的新条文已见成效。打击「起底」有助维护香港文明社会的价值及彰显香港的法治精神。我可以自豪地重申,新条文的实施既没有影响本地正常和合法的商业活动,也没有损害香港市民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和资讯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