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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章专栏

媒体报道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在「香港律师」的文章
区块链的应用 (2020年3月)

去年7月,我曾在此专栏探讨有关使用区块链技术而引起的私隐问题,例如已写入区块链内的资料不可修改。当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仍在努力解决相关的私隐问题时,让我先与您分享中国内地和香港近期一些相关应用个案和监管行动。

正如我曾在此专栏所述,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它利用加密技术来制作永久的、不能修改的和具透明度的记录以追踪交易。电子货币,例如比特币,便是其中一种最广为人知的区块链应用。毫不意外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范围并不限于电子货币或金融科技。

区块链的其他应用

解决纠纷

中国内地法院已开始在管理案件和司法程序中广泛采用区块链技术。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向新成立以专门审理有关互联网案件的法院公布了诉讼程序规则。「互联网法院」在处理有关借贷、诽谤和域名事宜等一系列民事纠纷时,将接受已通过区块链和电子签署等方法进行验证的电子数据为可受理的证据。

2019年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的一所法院作出内地首个采纳了区块链证据的刑事判决。该地区的司法当局与一间科技公司联手开发了一套区块链系统,以确保证据及其链条一经被储存至区块链后不会被篡改,从而确保了其真确性。

在北京,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系统经已推出,以协助自动执行调解协议。有关系统在当事人未能支付调解协议(智能合约)内的损害赔偿金的情况下,便会自动立案。相信该系统会令调解的执行更加智能化、透明和有效。

汽车保险

2018年12月,香港保险业联会推出了一个基于区块链的汽车保险认证系统。该系统提供汽车保险单据/保单的实时认证和多方持份者验证。该系统不仅提高了处理汽车保险索偿程序的效率,还有助侦察诈骗行为。

跨境转帐

2020年1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了与泰国银行(Bank Of Thailand)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项目的结果,该项目旨在研究使用「中央银行数码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来促进跨境支付。项目开发了跨境「区块链走廊网络」,让香港和泰国的银行可在较少中介或结算层的情况下,在对等网路基础上进行即时资金转帐和外汇交易。该系统旨在解决传统跨境支付中效率低和成本高的缺点,并方便各国央行进行实时监控跨境转帐和外汇交易。

香港的一宗比特币案件

香港高等法院最近在一宗比特币拥有权争议案件中授予资产冻结令,冻结一名电子货币交易员的资产(见Nico Constantijn Antonius Samara v Stive Jean Paul Dan [2019] HKCFI 2718一案)。该禁令限制被告处置价值超过260万美元的资产。除了其他事项外,本案处理在涉及区块链或比特币交易时,需要克服证明拥有权和追踪交易所遇到的困难,尤其是本案中的原告选择透过进行匿名交易来保护其私隐权。

监管区块链

香港目前仍没有特定条例规管区块链的应用,尽管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在2019年11月制定了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规管方法。例如,提供「代证券」交易的平台可申请获得发牌,但前提是营运商须达到应对虚拟资产相关风险的严格监管标准。此外,持牌平台还需被置入「监管沙盒」一段时间以接受紧密监察。

 
另一方面,内地当局已建立了一套监管制度,以促进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发展。2019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当中一些规定要求区块链用户(个人或机构)以及区块链服务供应商须实名注册、履行安全责任、达致最低技术能力标准,以及遵守有关内容和信息发布方面的法规。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9年10月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亦强调,区块链应被推广为创新的核心技术。
 
2019年末,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一个新验证系统,针对可推动数码支付和区块链服务的金融科技硬件和软件,以增强公众对区块链服务的信心。
 
另一个与区块链有关的法规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密码法》。加密是区块链的重要部分,该法例要求加密产品遵守相关部门制定的技术和安全标准,有助提高区块链及其相关服务的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已成为数码经济的一项重大创新发明,其应用亦在各个领域中迅速增长。截至2019年10月,内地已有500多个区块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注册。若区块链技术能以井然有序和平衡的方式,并在不损害个人资料私隐权的情况下推行,区块链无疑会为企业和整个社区的数码发展大大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