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动盪不安的社会局面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一个挑战是「起底」。「起底」涉及以骚扰或恐吓为目的且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披露,从而对受害人造成或可能造成心理或身体伤害,和/或损害或可能损害其财产。在过去的几个月中,社会和政治冲突曾一度加剧,「起底」行为急剧上升至令人震惊的水平。被「起底」的受害人来自各行各业,包括政府官员、公众人物、警察、教师及学生。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下,「起底」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第64(2)条(即如任何人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而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5年。此外,「起底」和网络欺凌行为也可能涉及其他罪行,例如刑事恐吓罪。
「起底」不仅伤害了被「起底」的人士,更是个人资料被武器化的典型例子,倘若「起底」行为不被抑制,可能会破坏我们完好的社会结构。正如上诉法院法官在香港警务处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诉选举事务委员会及其他人士 [2019] HKCA 1197 中所言:「若「起底」行为不被遏止,因而引发的失信、恐惧及仇恨将会如烈火般吞噬公众对法律及社会秩序的信心,最后令我们的社会瓦解。」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一直在抑制香港的「起底」案件方面进行着艰苦的斗争。且不说《私隐条例》赋予私隐专员的权力有限,社交媒体平台的广泛使用加速了「起底」案件的盛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社交媒体为「起底」者提供了传播「起底」帖子的便利平台。在许多个案中,平台仅根据自身的意愿删除帖子,但并不愿意提供关于「起底」者的信息。私隐专员在执法时亦遇到两个主要困难。第一,许多网上平台在海外注册,因此,它们不被《私隐条例》涵盖。第二,社交媒体平台不需用户以真实姓名注册帐户,这意味着可匿名执行「起底」,并且无法找到违法者(「起底」者)的身份。
高等法院最近在 律政司司长诉非法或故意实施索偿背书第 1(a) 及 (b)段禁止的任何行为的人 [2019] HKCFI 2809 一案中,颁发临时禁制令,以防止滥用互联网平台故意传播信息,以鼓励使用或威胁使用旨在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暴力。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于2019年11月15日 颁下判词中陈述,大量证据显示社交媒体平台在加剧暴力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讨论社交媒体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时,高浩文法官还引用了终审法院于Oriental Press Group Ltd 诉 Fevaworks Solutions Ltd (2013) 16 HKCFAR 366 中的附带意见,指出「平台供应商必须真诚地接受并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护众人的权利及声誉免受论坛上公布的帖子非法损害……尽管不能期望互联网媒介监督或筛选其主理的多人之间的讨论,但要求其在收到投诉或以其他方式注意到违法帖子后删除相关帖子应属适当。」
随着社交媒体使用的普及,仇恨言论及其他社会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已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问题,许多海外司法管辖区已就此制定了不同的监管制度。
新西兰的《2015有害数码通讯法》(注:非官方译名)将发布包含他人个人资料的侵犯性信息,并意图伤害受害人的行为定为罪行。受害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颁令被告或社交媒体平台删除伤害性的材料并披露帖文作者的身份。违反法院命令即属犯罪,可处罚款及监禁。
新加坡于2019年4月向议会提出了修订《防止骚扰法》的法案,提议将「起底」及网络欺凌纳入刑事罪行,可处罚款和/或监禁。修订法案亦建议设立新的「防止骚扰法庭」,以向受害人提供济助,受害人可申请保护令,以阻止「起底」者或任何第三方发布违法通讯。
在资料私隐国际舞台上,大约120个资料保护机构在第41届国际资料保障及私隐专员会议(现已更名为环球私隐议会)上通过了一项有关社交媒体和网上暴力极端主义内容的决议。因应社交媒体越来越无孔不入,该决议呼吁社交媒体供应商保护其服务免遭滥用,并在不违背言论自由的情况下,阻止暴力极端主义内容的传播。并且需建立资料保障机构跨境合作体系,以及时删除此等暴力内容,并透过发展双边或多边互助机制,以提升调查违法行为(如「起底」)和就违法行为执行法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