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接受《大公报》专访
钟丽玲:尊重私隐 共建和谐社会
「起底」刑事化一周年 乐见个案趋减
「起底」刑事化刚满一周年,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简称私隐专员)钟丽玲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表示,自从修订条例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简称私隐公署)透过针对「起底」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并向大众开展宣传教育,近期「起底」个案已呈减少趋势,对此感到高兴。
事实上,涉及「起底」的案件不止源于政见不同引发,还有涉及感情及金钱纠纷等各方面,刑事化对打击「起底」罪行立竿见影。钟丽玲呼吁,社会大众应一同打击非法「起底」,尊重他人和他人的私隐,共建和谐社会。
2021年10月8日起正式生效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修订条文,将「起底」行为订为刑事罪行,并赋予私隐专员多项调查及执法权力。
「起底」刑事化一周年以来,私隐专员公署就73宗个案展开了刑事调查,并就其中7宗作出拘捕行动。钟丽玲说,一年前进行修订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为市民的个人资料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修订前条例只规管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个人资料的行为,但有关条文在打击网络「起底」行为时却遇上困难,有关个案通常难以界定「使用者」,令苦主求助无门。修订后的法例,规管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披露个人资料的行为,只要有苦主表示被人「起底」,公署便可介入。
钟丽玲续说,在过去的一年里,公署向23个平台发出了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涉及超过13400条「起底」讯息,而13400条「起底」讯息中,大概九成已被移除。对身处海外而又没有及时移除讯息的平台,公署亦会联络当地执法机构跟进。
「打击网络「起底」需耗大量人力物力,有时候平台移除相关讯息,但一些网友仍会再次披露。」
根据公署年度报告数据,公署在2019、2020和2021年,处理涉及「起底」的个案分别为4208、1198和842宗。钟丽玲认为,数据显示「起底」个案呈下降趋势,原因是社会整体气氛好转,而且「起底」刑事化后公署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检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她形容,社会整体气氛好转,体现在因政见不同的「起底」行为减少。2019年的时候,多数个案涉及用「起底」的方法去打击不同政见的人,现在则多数是因情感或金钱纠纷而用「起底」进行报复的个案。
钟丽玲呼吁市民应用合法手段解决纠纷,不过她又感叹,打击网络「起底」需耗大量人力物力,「有时候即使向平台发出了停止披露通知书,平台也依足通知书移除相关讯息,但一些网友仍会再次披露,变成要周而复始地打击同样的『起底』行为。」
2021年修改打击「起底」的法律条文时,成员包括Facebook、Twitter和Google等大型美国科网公司的亚洲互联网联盟曾表达关注。当时《华尔街日报》甚至渲染说,假如特区政府修改法例,大型科网公司有可能撤出香港、停止服务,引来当事人亚洲互联网联盟澄清,并直斥该报道不准确、断章取义。
「修订条例的目的是针对「起底」讯息,完全不影响合法和正常的商业活动。」
钟丽玲强调,修订条例的目的是针对「起底」讯息,而修订条例也对「起底」讯息进行了具体和清晰的定义,完全不影响合法和正常的商业活动。她说,基本上企业对打击「起底」的法例都非常配合,一方面很多司法管辖区都有打击「起底」的法例,另一方面,大型平台的使用条款也多数列明对「起底」讯息零容忍。
私隐公署将持续打击「起底」行为,守护市民的个人资料。「香港市民都很重视自己的私隐,但在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之余,也应该尊重其他人和尊重其他人的私隐。」钟丽玲说,「这是香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释除疑虑/重申「安心出行」不违私隐条例
以抗疫工作为例,钟丽玲说,去年2月公署就「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作出澄清,「防疫抗疫加入一些类似『安心出行』的追踪措施,其实在全球来说都很常见」。公署的及时澄清,得到了广大市民认同。
有些意见以保障私隐为由,反对资料跨境转移,钟丽玲对此并不认同。她说,「香港要融入大湾区发展,联系国家与世界各地,确保资料在流通时符合法律要求,一方面是让市民安心,另一方面亦是让资讯的自由流通帮助经济更蓬勃的发展」。对于资料跨境转移,公署会从专业和技术的角度提供意见,除了面向公众举办讲座说明内地、欧盟等地的个人资料法规,公署也为企业提供标准合约条款,方便中小企进行跨境资料转移时符合有关条例的规定。
各种「起底」动机
案例一 涉及政见不同
23岁任职保安男子,2022年3月被发现在网上社交媒体平台,披露数名警务人员、超过70名立法会议员和家人的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以及办公室地址等。该男子之后被发现亦曾在2021年7月,于同一平台发布煽惑性言论,提及要向选举主任投掷汽油弹。
案例二 涉及情感纠纷
27岁男子与事主曾短暂交往,但不久后分手。其后,该男子于2021年10月,先后于四个不同社交媒体平台上披露事主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办公室电话号码、公司名称及职业。被告亦在当中三个平台冒认事主开设账户,相关讯息指事主欢迎其他人到她的住址找她。不少陌生人之后联络事主,意图交友。
案例三 涉及金钱纠纷
被捕人曾受聘于受害人经营的公司十多年,除僱佣关系外,被捕人与受害人之间另有商业合夥。2021年9月左右,被捕人与受害人因金钱纠纷而终止合夥,被捕人亦自此离开该公司。自2022年7月起,有人多次在该公司所处大厦的外墙及周边张贴街招,披露受害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受害人的中文姓名、照片、该公司的名称,以及该公司的地址及电话号码,并作出针对受害人的指控。
私隐公署小档案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察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实施及符规情况。公署的四个使命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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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宣传和教育,推广保障及尊重个人资料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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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提供指引和最佳行事常规,促进合法及负责任地使用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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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有效执法,监察及监管循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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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持续检视和优化,并参考全球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的标准,维持监管机制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