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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章专栏

媒体报道

私隐专员接受《明报》访问

起底刑事化「通过即生效」
专员:或聘退休执法人员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接受本报专访表示,预计针对「起底」的《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通过后将即时生效,对于外界质疑过往只有针对警员「起底」的案件会被起诉,有执法不公之嫌,她说以往由警方和律政司负责检控工作,修例后检控门槛降低,并由私隐专员负责,检控效率可更高。
 
针对「起底」行为的《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早前在立法会通过首读,有关的草案委员会首次会议下周五(8月6日)举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接受本报访问表示,新例生效后有需要时会增聘人手,包括退休执法人员,而日后拘捕行动或与警方联合行动。她预期,新例本立法年度通过后可即时生效,提醒市民日后若转发涉及「起底」的个人资料,都有可能跌入「罔顾」当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伤害的犯罪元素。
 
日后拘捕或与警方联合行动
 
根据条例草案,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其个人资料,意图或罔顾资料当事人及其家人受「指明伤害」,即属犯罪。4项指明伤害包括对当事人的滋扰、骚扰、缠扰、威胁或恐吓;对当事人的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导致当事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或当事人的财产受损。经简易程序审讯及定罪,一经定罪,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若致当事人及家人受指明伤害,经公诉程序定罪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称转发起底信息已跌入「罔顾」犯罪元素
 
钟丽玲表示,犯罪元素主要是当事人不同意、披露者意图或罔顾资料当事人受指明伤害,她称,转发有「起底」内容的信息,甚至有造成滋扰的信息如「用麻包袋接放学」等,转发有关信息或已跌入「罔顾」的犯罪元素。
 
对于条文提及的「心理伤害」被指空泛,钟丽玲称,现行条例也有相同犯罪元素。她说,根据过去两年案例,要证明受害人受心理伤害的门槛不低,包括控方需提供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的报告。
 
新例条文设域外管辖权,即无论起底行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生,被「起底」者是香港居民或身处香港,私隐专员可向相关电子平台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内容,甚至「封网」。钟形容封网是最后手段,称法律应涵盖所有情况,强调执法时是否运用会经慎重考虑;至于平台如何「解封」,她表示要视乎个别情况。她预计日后要求海外电子平台移除起底信息具法例依据,平台「合作率」应可接近百分百,认为要封网的可能很低。
 
私隐专员在修例后有调查及检控权力,钟丽玲表示,将成立专责「起底」相关罪行的核心小组,主要是现时处理起底投诉的员工,有需要会增聘人手。她又称,公署至今有30至40人已接受相关培训,警方下月亦会为公署的员工提供刑事调查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