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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接受《坚杂志》访问 (节录)
反修例引发个案激增 政府加辣「起底」刑事化
私隐专员钟丽玲:尽力争取本立法年度提交草案
2019年本港反修例风波期间,市民被「起底」的个案按年激增76倍,对当事人造成极大滋扰及伤害。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在立法会公布,将会就「起底」列为刑事罪行,并会修改法例,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有刑事调查和提出检控的权力。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接受《坚杂志》专访时表示,希望新法例实施后,公署有更多权力,包括「一条龙」就「起底」个案作刑事调查、搜证、检控及起诉工作,以及有法定权力要求本地网站移除载有的「起底」内容等等。她表示,将与政府及政策局快马加鞭,完成草拟法例工作,尽力争取在本立法年度即7月之前提交草案到立法会。
本港现时的《私隐条例》于1996年实施,当时互联网科技仍未发展成熟,具上网功能的智能手机亦未面世。钟丽玲表示,当时社会仍未出现「起底」情况,而当时条例的考量是「不当的披露」情况。
《私隐条例》过时无针对「起底」行为
「条例所写的是『任何人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其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犯罪』。譬如医院机构是『资料使用者』,有『第三者』从机构取得个人资料而作出不当的披露,这就是我们条例监管的范围。」
直至2019年年中反修例风波发生,「起底」情况突然急升,揭示现有法例不足以监管实际情况,需要急切完善。钟丽玲解释:「在『起底』情况下,有人在公众领域取得一些资料,就未必涉及『资料使用者』的存在。」由于条例没有针对「起底」行为,在检控上会有困难,过去成功检控的个案不多。
由私隐公署「一条龙」式处理
私隐公署一直被建制派谑称为「无牙老虎」,钟丽玲承认,该署权力有限,未能针对性打击「起底」行为:「譬如现时我们无权要求网站移除『起底』内容,只能经常写信予这些网站要求他们移除,很多时要视乎网站合作,这不是太理想。新法例之下,希望公署有这个权力,可以要求相关网站尽早移除相关内容,减轻对受害人的伤痛和损害。」
未来政府将「起底」行为刑事化,亦将赋予私隐公署有刑事调查及检控权。钟丽玲透露,公署希望未来可「一条龙」式处理相关个案,提高工作效率:「希望公署由搜证、出票检控,以至由我们的律师上庭做检控,都可以自己做,除了一些比较复杂或涉及其他罪行的个案之外,不用转介给其他执法部门。」
言论自由与打击「起底」间要平衡
钟丽玲解释,现时公署亦有不同分工,有法律组,亦有投诉组专责处理投诉兼做调查。修例后,该署或会新增专责刑事调查和检控的组别,视乎法律具体内容,再审视由内部调动人手,抑或需要增聘人手及资源去应付。同时,内部亦会加强培训及发出指引,以增强同事在刑事调查及检控的能力。
至于修例细节,现时私隐公署对「起底」和「个人资料」都有列明清晰定义,钟丽玲预料,今次修例对这些定义未必会修改:「因为一修改了定义,整条(私隐)条例的其他条款都会有影响。」不过她透露,草案详细内容仍要与政府研究再敲定,包括参考海外其他司法管辖区如新加坡、新西兰甚至欧盟的法例,怎样在言论自由和打击「起底」行为之间取得平衡,以及是否要对受害人构成心理或人身伤害才算构成罪行,举证和检控门槛,以及如何执法都会详细考虑,然后会请律政司着手草拟有关法例草案。
「譬如刑事调查权,是否包括可以要求相关网络服务供应商交出『起底』人士的资料、文件、工具。现时被告人若要上诉,可以到行政上诉委员会, 将来会否设立独立的上诉机制,我们亦不排除这个可能。」
新例或未涵盖非本港注册网站
现时很多涉及本港「起底」事件的网络服务供应商,注册地点都不在香港,公署要求海外注册的网站移除相关资料,对方即使不依从,公署亦「无符」。未来公署是否需要增加这方面的权力?钟丽玲说:「我们现时的做法是联络海外对口单位,如资料保障的机构或监管机构,请他们帮忙跟进个案,将起底内容移除。」
根据过往经验,对口单位的反应都非常好,有些甚至好到资料被移除后,仍会继续跟进个案,若再发现有「起底」情况,会主动通知公署。钟丽玲相信,这方面涉及海外或域外管辖权,修例上会比较复杂,未来很可能会继续沿用这个做法,或会在下一次修例作进一步考虑。
力争本届立法会期内提交草案
修改法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经过公众谘询及详细研究,才能提交草案到立法会审议。今届立法会会期尚有不足半年便完结,要赶在7月休会前提交和通过法例,时间会否太仓促?钟丽玲肯定地表示:「会在这一届立法会做。我们了解到社会对此非常关注,所以会尽快、尽力去做,希望尽量配合政府。」
钟丽玲透露公署已就修例作了很多背景研究,亦和政策局开了多次会议商讨,不会有「急就章」情况出现。她亦相信,法例草案提交到立法会后,议员会小心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