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10月7日
舒适堡转移客户个人资料
私隐专员公署主动联络「perFIT」提供协助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留意到,最近有新投资者宣布接手连锁健身美容集团舒适堡的部分业务,并以新品牌「perFIT」经营。由于舒适堡有些原有客户关注新投资者获取原有客户个人资料的安排,
私隐专员公署继早前就事件对舒适堡展开循规审查后,今日已主动联络新投资者,了解客户个人资料转移的安排及索取相关文件,以便公署向新投资者提供适切的协助,确保有关安排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在收集个人资料方面,《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第1(3)原则订明,资料使用者必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在收集资料时或之前告知资料当事人所收集的资料将会用于甚么目的、资料可能会转移予甚么类别的人士、资料当事人有责任或可自愿提供该资料、资料当事人若不提供该资料便会承受的后果等。在使用个人资料方面,保障资料第3原则规定,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自愿及明确的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限使用(包括披露或转移相关资料)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
私隐专员公署呼吁受影响客户若关注转移个人资料的安排,可向新投资者或公署作出查询(电话:2827 2827、电邮:
communications@pcpd.org.hk)或投诉(电话:2827 2827、电邮:
complaints@pcpd.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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