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于上周四(6月1日)发表一份调查报告,涉及未经授权查阅TE信贷资料库的信贷资料。根据调查所得,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认为TE信贷资料库的营运商未有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保障其持有的TE信贷资料库内的个人资料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或使用,以及不当保留五万多宗信贷纪录超过所需的时间,分别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 4(1)原则(有关个人资料保安),以及第2(2)原则(有关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间)的规定,并已向相关营运商发出执行通知,指示营运商纠正其违反事项,以及防止同类违反的行为再发生。
因应上述调查报告,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全港信贷资料库处理借款人的信贷资料的情况,为了确保借款人的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保障及资料库的数据安全,私隐专员公署将主动对全港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进行循规审查,以了解信贷资料库的营运商就借款人所采取的信贷资料的保安措施及保留期间是否符合《私隐条例》的规定。
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信贷资料被不当查阅或逾期保留,可向相关信贷资料库查询,亦可向私隐专员公署作出查询或投诉(电话:2827 2827;电邮: communications@pcpd.org.hk/
complaints@pcpd.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