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私隐公署公布有关14间食肆
对登记顾客资料的保障措施的调查报告
为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政府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施加规定,食肆负责人须确保顾客在进入食肆前利用手提电话流动应用程式「安心出行」扫瞄场所二维码,或登记其姓名、联络电话及到访食肆的日期及时间,并保留书面或电子记录31天(「该进入食肆规定」)。
该进入食肆规定于2021年2月18日实施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钟丽玲对14宗投诉,指称相关食肆没有妥善处理顾客登记资料展开调查。
私隐专员发现涉事14间食肆(详情见附表)为顾客登记资料所订的资料保留期间不超过31天,即食肆根据该进入食肆规定所订的保留期间保存个人资料,不会超过达致原来目的实际所需时间,做法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2(2)原则,值得讚许。
另一方面,私隐专员发现11间食肆(包括金钟太古广场的Triple O’s、旺角朗晴坊的伤心酸辣粉、愉景湾愉景广场的Zaks、铜锣湾The L. Square 的The Grill Room、荃湾曹公坊的巷仔冰室、大坑铜锣湾道的Bond、屯门良景邨商场的嘉年华海鲜酒家、沙田置富第一城商场的American Seafood & Grill、油麻地弥敦道的台食馆、北角锦屏街的青藏牛肉面及上水新康街的明记肠粉)使用共用的登记表格或登记簿、1间食肆(葵芳葵义路的谭仔云南米线)没有设置表格收集箱、1间食肆(太古城中心的翰腾阁)没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时刻盖好,以及1间食肆(大角咀大全街的牛极)使用尚未剪开的共用表格。以上情况均显示该些食肆对登记的个人资料所采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关资料可被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或使用,违反《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4(1)原则的规定。
涉事的14间食肆其后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惟考虑到防范于未然,私隐专员决定向所有涉事食肆发出执行通知,要求涉事食肆采取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顾客的登记资料,并指明涉事食肆须采取的步骤防止违反再发生。有关步骤包括制定书面政策及指引予职员,并透过定期传阅指引文件及提供培训,提升职员保障个人资料的意识。
私隐专员亦希望借此报告对全港所有食肆作出以下提醒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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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食肆的业务规模、营业模式及资源多寡,在收集、持有、处理和使用个人资料方面都有责任遵守《私隐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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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资料处理流程方面加入保障私隐的考虑,食肆亦须为店员提供适当培训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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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须采取措施,清晰指示店员登记个人资料的流程和目的,并确保店员具有良好的操守,避免因人为疏忽或错误而影响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流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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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有关防疫措施,食肆需要提高员工的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意识。食肆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亦有助提升商誉及竞争优势,且带来潜在商机。
私隐专员钟丽玲公布有关14间食肆对登记顾客资料的保障措施的调查报告。
有食肆被发现没有保持表格收集箱时刻盖好。
有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记表格或登记簿。
有食肆使用尚未剪开的共用表格。
附表
被投诉的14间食肆及指明分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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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le O’s
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LG1地库009号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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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酸辣粉
旺角砵兰街215号朗晴坊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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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仔云南米线
葵芳葵义路2-11号好爵中心地下49 – 54号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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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can Seafood & Grill
沙田置富第一城商场地下71 – 73及82B号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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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馆
油麻地弥敦道499号独立大厦地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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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s
愉景湾愉景广场D’Deck 地下G04及1楼103号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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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牛肉面
北角锦屏街41A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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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ill Room
铜锣湾The L. Square 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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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d
大坑铜锣湾道98号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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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极
大角咀大全街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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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仔冰室
荃湾曹公坊10号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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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记肠粉
上水新康街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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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腾阁酒家
太古城中心5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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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年华海鲜酒家
屯门良景邨商场3楼305 – 306号舖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