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新聞稿

新闻稿 - 一名地产代理被裁定违反直接促销规定罪成私隐专员欢迎裁决

日期: 2021年9月7日

一名地产代理被裁定违反直接促销规定罪成
私隐专员欢迎裁决

一名地产代理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控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一项罪行。控罪指被告没有依从资料当事人的拒收直销讯息要求,而继续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违反了《私隐条例》第35G(3)条。被告经审讯后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一万五千元法庭认为被告联同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利嘉阁)共同控制事主的个人资料,属本案的资料使用者。法庭亦指出《私隐条例》并非只针对机构,同时适用于个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钟丽玲欢迎法庭裁决。
 
私隐专员指出「公司职员在致电客户进行促销前,必须先核对公司所备存的「拒收直销讯息的客人名单」(「拒收名单」)。若个别职员没有核对拒收名单而以电话联络拒收名单中的客户作出直接促销,该职员便可能须负上刑事责任。
 
私隐专员同时提醒消费者,若作出拒收直销讯息要求后,仍然收到直销讯息,应作出记录,并尽量掌握有关直销的详情作为证据,以便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作出投诉。
 
个案背景

个案源于私隐公署在2018年所接获的一宗投诉。

投诉人透过利嘉阁购买物业,并向利嘉阁提供了他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投诉人其后于2018年2月向利嘉阁提出拒收直销讯息要求,而利嘉阁亦确认已将投诉人加入其公司的拒收名单,不会再用电话联络投诉人作直接促销。然而,投诉人于2018年11月收到利嘉阁的一名职员的来电,查询投诉人是否有意放售物业。投诉人遂向私隐公署作出投诉。
 
私隐公署对投诉作初步处理后,认为事件涉及资料使用者未有依从投诉人拒收直销讯息的要求,故将个案转介予警方作刑事调查及考虑起诉。

相关的法例条文

根据《私隐条例》第35G(3)条,资料使用者如收到客户有关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的要求,须在不向该客户收费的情况下,依从其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三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