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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闻稿 - 私隐专员公署就近月「起底」及网络欺凌行为的最新报告

日期: 2019年10月21日

私隐专员公署就近月「起底」及网络欺凌行为的最新报告


就近数月「起底」及网络欺凌行为的最新情况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的跟进工作,公署今日更新情况如下:

整体情况
  • 公署于6月14日接获首宗这类「起底」及网络欺凌的相关个案。截至2019年10月21日中午12时,公署共接获及主动发现2,683宗相关个案。所涉网上社交平台及讨论区共有13个,所涉的连结共有2,145条。
  • 连同较早前(9月25日)警方已检控的一个个案,直至现时为止,一共有五名人士已被警方拘捕,涉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64条,即「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罪行。警方较早前所检控的个案,是就一名男子涉嫌于网上不当地公开他人的个人资料,警方对该名男子控以一项「串谋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个人资料」罪(此项控罪与《私隐条例》第64条有关),以及一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
公署的跟进工作
  • 直至10月21日中午12时为止,公署共84次去信涉事的13个网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632条违法的连结,以及要求平台向其网民刊登警告字句,说明「起底」或网上欺凌行为会触犯《私隐条例》第64条刑事罪行。当中有612条连结(即约37%)已被移除。仍未被移除的连结,公署会继续要求有关平台移除及对有关平台持续进行检视。
  • 在涉事的13平台之中,大部分并非在香港运作或登记,其中两个是在香港登记,公署已按《私隐条例》进行调查。而另外一个在香港以外的平台最为活跃,为求尽快令受害人免受伤害,公署共20次严正要求该平台将逾1,000条连结除下,但至今超过900条连结仍在该平台出现。公署曾就此个案联络当地政府驻香港的相关机构寻求协助,亦会继续和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联系,务求能有所成效。
  • 就早前曾出现的一个「起底」网站,公署亦曾联络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表示希望该中心联络当地的对等机构,尽力作出跟进。公署留意到,该曾经以七个域名出现的网站均现已不能再登入。
  • 公署亦曾要求所有涉事平台提供上载「起底」帖文的网民的登记资料或IP地址,但所有平台(包括上述出现最为严重「起底」行为的平台)一直没有向公署作出任何回复。
  • 如该些平台仍不向公署提供资料,公署会考虑进一步行动(包括传召),以力求该些平台可提供上载「起底」帖文的网民的登记资料或IP地址,以助公署的调查工作。
  • 由于有网上社交平台的连结披露了个别人士(包括儿童)的个人资料,而有关披露,尤其是涉及欺凌、煽动和恫吓的不法目的,未获有关人士同意,肯定是不公平和违法,使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因此,公署经初步调查后认为此等涉事者可能触犯《私隐条例》第64条的刑事罪行,并会依法将该等个案交予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 截至10月21日中午12时,公署已依法将1,297宗此类个案交予警方作进一步刑事调查及考虑提出检控。
  • 违反《私隐条例》第64条的规定后果严重,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五年。
法律后果及协助
  •  公署强调,在现行法例下涉事者不单可能干犯《私隐条例》第64条的刑事罪行以及其他刑事罪行,受影响人士更可就其所受的心理损害,向有关的涉事 人士提出民事索偿。
  • 受影响人士有权就有关「起底」行为带来的损害,向有关的涉事人士申索补偿。公署可依据《私隐条例》第66B 条向拟提起法律程序以寻求补偿的人士给予法律协助。
市民可向公署投诉
  • 市民如遭网上「起底」或欺凌,私隐专员建议市民考虑采取以下行动:
    1. 向公署作出投诉(电邮:complaints@pcpd.org.hk;地址:香港湾仔皇後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13楼1303室);
    2. 向社交平台或网站举报,要求移除「起底」或欺凌内容;
    3. 检视网上社交账户的私隐设定,限制阅览或流传,提高私隐保障。
公共登记册上的个人资料

另一方面,社会再次讨论限制选民登记册刊载选民的姓名及地址以减少「起底」情况的课题。公署于2015年7月发表了一份报告,题为「政府及公营机构所管理的公共登记册调查」(Survey of Public Registers Maintained by Government and Public Bodies),调查检视了10 个常用的公共登记册,当中包括选民登记册。该份报告已
送交相关的政府决策局、部门及机构,并就如何提高对登记册内的个人资料私隐的
保障提供了多项建议。公署乐意与政府再作讨论及提供意见。

公署不断向公众阐释「起底」的严重刑责
  • 公署连月不断向公众阐释「起底」可能带来的严重刑责。自2019年6月1日至今:
    • 共发出有关新闻稿共24份(首份相关的新闻稿于6月14日发出);
    • 回应各传媒相关查询逾30次;
    • 所有回应媒体的稿件均上载至公署网页;
    • 私隐专员向传媒或大众解释超过45次(如分别于6月29日及8月31日商业电台节目《政经星期六》、8月28日在香港电台第一台节目《自由风自由Phone》、8月29日在香港电台第一台节目《千禧年代》及商业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7月23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节目 "Hong Kong Today"、9月6日在新城电台节目《香树辉King King倾》、9月8日在NOW TV节目《大鸣大放》、9月20日在凤凰卫视香港台节目《时事大破解》、9月25日《东周刊》的人物专访及2019年10月《信报财经月刊》的人物专访等);
    • 在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平台刊登相关指示和普法资料;
    • 在网上、电子及传统传媒的相关报道超过900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