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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闻稿 - 私隐专员回应传媒查询有关行政长官指政府需修例应对「起底」

日期: 2019年10月18日

私隐专员回应传媒查询有关行政长官指政府需修例应对「起底」


(2019年10月18日)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10月17日)在《行政长官2019年施政报告》答问会上表示,政府认为有需要检视香港法律,希望在有需要加强法律的地方,能够更有力去应付网上「起底」及欺凌行为。就传媒对此的查询,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黄继儿作出以下回应:

私隐专员指出,过去四个月以来,个人资料被武器化已成为保障私隐的一大关注点。面对网络「起底」行为,公署调查及跟进工作遇到多重困难,包括公署无权迫令平台把「起底」帖文移除。涉事的13个平台之中,大部分并非在香港运作或登记,截至2019年10月18日中午,公署接获及主动发现2,659宗相关个案。公署共82次去信涉事的13个网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632条违法的连结,以及要求平台向其网民刊登警告字句,说明「起底」或网上欺凌行为会触犯《私隐条例》第64条刑事罪行,(即「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虽然有612条连结已经被移除,但余下仍有1,020条连结(63%)仍未被移除。

在涉事的平台之中,其中两个是在香港登记,公署已按《私隐条例》进行调查。而另外一个在香港以外的平台最为活跃,为求尽快令受害人免受伤害,公署共20次严正要求该平台将逾1,000条连结除下,但至今超过900条连结仍在该平台出现。公署亦曾要求所有涉事平台提供上载有关「起底」帖文的网民的登记资料或IP地址,但所有平台(包括上述出现最为严重「起底」行为的平台)一直没有向公署作出任何回复。

上述出现严重「起底」行为的平台在香港没有办事处,其域名并非在香港注册,只有一个位于境外的地址。公署曾联络当地政府驻香港的相关机构寻求协助,以及希望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作出跟进,但均未有显着成效。

无论如何,「起底」行为属《私隐条例》第64条的刑事罪行,公署在初步审研个案的相关资料后,已依法将1,297宗此类个案交予警方作进一步刑事调查及考虑提出检控。

总括而言,公署在处理网上「起底」个案时所遇到的困难包括:

  • 《私隐条例》并无赋予公署就《私隐条例》下的刑事罪行(包括「起底」)作出刑事调查和检控的权力。虽然《私隐条例》赋予公署进入任何处所作调查的权力,但公署仍无权搜查或检取相关证据。
  • 香港网民在网上无须以真实姓名及身份注册社交网络帐户,以致公署无法追寻上载违法帖文的网民,令追寻涉事者的工作十分困难。公署唯有先后82次去信涉事的13个平台,要求提供上载违法帖文的网民的用户登记资料以及IP地址,但至今未有收到平台的任何回应。
  • 正如以上所述,涉事的13个平台当中,大多数都并非在香港营运或注册,部分一度停止运作,但不久之后又以多个境外的域名先后或同时出现,那并非现行《私隐条例》所能有效监管的情况。《私隐条例》并无明确条文赋予公署域外法权,而且就规管对象(即资料使用者)所涵盖的范围颇为狭窄,只限于在或由香港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者。大部分涉事社交平台及网站并非在香港境内运作,而在外地注册或登记,令追查、搜证和执法更加复杂及困难。
  • 即使《私隐条例》能赋予公署域外法权,其实际执行仍然需要受查机构合作,否则鞭长莫及,除非特区与域外管辖区就个人资料刑事罪行的调查可以发展一套互助机制。
  • 公署无权代表受害人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饬令有关平台移除及停止上载涉及「起底」的连结。公署有需要扩大给予受害者法律协助的范围,以及时遏止对他们造成伤害的行为。

要克服上述困难,需要扩大公署的权力,修订方向包括:

  1. 赋予公署明确权力就《私隐条例》下的刑事罪行进行全面调查和直接检控,包括搜查及检取证据的权力,及公署自行进行检控工作;
  2. 修订保障范围,以包括和香港有相当联系,例如在香港设有联系方式的平台或网页也受监管;
  3. 公署可直接发出禁制性命令,饬令有关的社交平台或网站移除及停止上载涉及「起底」的内容/帖文,并要求有关的社交平台提供发布「起底」信息者(即违法者)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电邮地址及IP地址);
  4. 扩大私隐专员给予受害者法律协助的范围,协助当事人向法庭寻求协助,包括申请临时禁制令,尽快遏止对他们造成伤害的行为;及
  5. 与世界各地其他域外管辖区,或于国际间就个人资料私隐刑事罪行的调查工作,发展出一套双边或多边的互助机制,以合力侦查网络「起底」行为。

私隐专员有法定责任不时检讨《私隐条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曾公开表示,希望于2019年6月前初步完成检讨《私隐条例》的工作。私隐专员已于6月将修订《私隐条例》的初步看法交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过去数月社会不断出现网络恐吓或煽动行为和相关的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情况,私隐专员积极研究修订《私隐条例》的相关部分,并会尽快将建议交予政府以作考虑。

另一方面,社会再次讨论限制选民登记册刊载选民的姓名及地址以减少「起底」情况的课题。公署于2015年7月发表了一份报告,题为「政府及公营机构所管理的公共登记册调查」(Survey of Public Registers Maintained by Government and Public Bodies),调查检视了10个常用的公共登记册,当中包括选民登记册。该份报告已送交相关的政府决策局、部门及机构,并就如何提高对登记册内的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提供了多项建议。公署乐意与政府再作讨论及提供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