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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闻稿 - 私隐专员回应传媒查询有关利用外地注册的网站或即时通讯平台发布「起底」所得的个人资料

日期: 2019年9月4日

私隐专员回应传媒查询有关利用外地注册的网站或
即时通讯平台发布「起底」所得的个人资料

就近日传媒查询关于网民利用在外地注册的网站或即时通讯平台发布「起底」所得的个人资料是否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规限,以及公署的跟进事宜,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黄继儿作出以下回应:
 
《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
 
《私隐条例》的规管对象为「资料使用者」,只规管在香港「控制」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转移)的「资料使用者」。只要有关的个人资料是由或于香港控制,相关的「资料使用者」便受《私隐条例》所规限,姑勿论涉及的网站或即时通讯平台是在外地注册或有关登记人在外地。当然,若涉及外地,搜证和执法上自然会较本地个案复杂,包括所需时间一般亦较长。
 
若相关上载「起底」资料的帐户持有人(作为资料使用者)在香港控制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转移),亦须遵从《私隐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包括:
  • 须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资料 ;
  • 即使是从公共领域取得的个人资料,亦只限用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的自愿和明确的同意  ;
  • 如披露未经同意取得的个人资料,而导致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不论意图如何,亦属犯罪  。
任何人收集及披露他人个人资料作「起底」以达至欺凌、具煽动性和恫吓的不法目的,肯定是不合法、不公平及违反《私隐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公署的跟进工作:
 
公署曾接获与在外地注册的网站或即时通讯平台公开发布个人资料的投诉,亦有透过主动巡查在相关网站及平台发现疑似「起底」个案而作出审查及跟进。
 
面对网络「起底」行为,《私隐条例》赋予公署的相关权力其实有限。如要即时有效遏止此等行为,公署需增加权力,包括刑事调查及检控权、向法庭申请手令进行搜查及检取记录及文件的权力、扩大法律协助计划范围,以协助因「起底」蒙受心理伤害的当事人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等。
 
尽管如此,公署自6月14日收到第一宗相关的网络欺凌投诉后,随着个案不断增加,「起底」行为近乎成为一股风气,公署遂于6月28日起先后去信九个  涉事的网上平台营运商要求移除及停止上载不当的帖文,并在6月30日首度录得成功移除相关帖文的通知;另于7月24日起成立专责队伍,搜寻及巡查附有不恰当帖文的连结。截至9月4日中午,公署曾45次去信涉事的网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058条连结,其中479条连结(即45%)已被移除。公署会继续要求有关平台移除其他连结,及对有关平台持续进行检视。
 
公署极度关注「起底」及网络欺凌对当事人以至社会所带来的伤害,公署一直与警方紧密合作,包括第一时间把可能触犯《私隐条例》刑事条文的个案交给警方作刑事调查及考虑提出检控。由6月14日至9月4日中午期间,公署共接获及主动发现和审查1,057宗相关个案,并已转介692宗个案予警务处调查。
 
公署同时亦频繁向公众阐释「起底」可能带来的严重刑责。自2019年6月1日至今:
  • 共发出有关新闻稿共11份(首份相关的新闻稿于6月14日发出);
    回应各传媒相关查询共26次;
    所有回应媒体的稿件均上载至公署网页:PCPD.org.hk
    私隐专员向传媒或大众解释超过45次(如分别于6月29日及8月31日商业电台节目《政经星期六》、8月28日在香港电台节目《自由风自由Phone》、8月29日在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及商业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7月23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节目 "Hong Kong Today"等);
    在Facebook、Youtube等社会交平台刊登相关指示和普法资料;及
    在网上、电子及传统传媒的相关报道超过680次。
私隐专员黄继儿重申,公署会一如既往,本着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一视同仁、无私无畏的原则,根据《私隐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就每宗个案作出跟进及执法。


新闻稿连结如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