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新聞稿

新闻稿 - 银行承认控罪:违法直接促销被判罚一万元

日期: 2019年5月21日

银行承认控罪:违法直接促销被判罚一万元


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该银行)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控没有依从资料当事人的拒收直销讯息要求,而继续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第35G(3)条。该银行承认控罪,被判罚款一万元。

个案背景
个案源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于2016年接获的一宗投诉。

投诉人于2016年8月透过互联网申请该银行的信用卡时,选择拒收该银行的直接促销资讯,但其后却于同年10月收到该银行推广保险服务的来电。投诉人遂向公署作出投诉。经审研该宗投诉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认为该银行未有依从投诉人拒收直销讯息的要求。

相关的法例条文
根据《私隐条例》第35G(3)条,资料使用者如收到客户有关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的要求,须在不向该客户收费的情况下,依从该项要求。违反规定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三年。 

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为免对客户造成滋扰,机构应制定一份客户表明不希望再收到任何直接促销资讯的名单,并应定期更新和适时发放至有关部门同事。此外,机构应制定内部查阅及更新拒绝服务名单的正规程序,并为职员提供适当培训。」黄继儿同时强调,机构应恪守更高的道德标准,以尊重(respectful)、互惠(beneficial)和公平(fair)的管理价值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以符合客户的期望,并遵从相关法例和监管的要求。

私隐专员同时提醒消费者,若作出拒收要求后,仍然收到直销讯息,应作出记录,并尽量掌握有关直销的详情作为证据,以便向公署作出投诉。

公署为机构及消费者出版了多份实用刊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