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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闻稿 - 私隐专员促请以儿童为对象的网站及程式 应加强私隐保障

日期 : 2015年12月1日

私隐专员促请以儿童为对象的网站及程式 应加强私隐保障

(2015年12月1日)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今年抽查45个由本地机构开发,以儿童为对象的网站及手机程式(「程式」),结果显示有些网站及程式有良好的私隐措施,但当中也有部份的做法不太理想。

2. 今次抽查是响应「全球私隐执法机关网络」(Global Privacy Enforcement Network)于今年五月举行的全球联合行动。公署联同全球其他28个私隐执法机关抽查1,494个以儿童为对象的网站及程式,以了解它们在私隐保障上的做法。

抽查结果

3. 在香港的抽查结果中,公署发现下列主要问题:

I. 有36%的网站及程式有收集儿童的身份证号码;

II. 有49%的网站及程式在资料收集声明有提及会把资料转移给第三者。

4. 与全球的抽查结果对比,在香港的抽查结果中,以下的数字亦值得关注:

I. 分别有27个网站(60%)及33个网站(73%)有收集儿童的住址及电话。对比全球抽查结果的19%及22%为高;

II. 有16个网站(36%)向儿童索取第三者(父母或朋友)的资料,对比全球抽查结果的18%为高;

III. 只有两个网站(4%)有在网上提供删除资料的途径。对比全球29%为低。

网上阅览抽查报告全文: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surveys/files/sweep2015_c.pdf

公署的建议

5. 针对今次的抽查结果,公署制定了一份《经互联网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以儿童为对象的资料使用者注意事项》,提供实用建议及良好的行事方式。例如:

a) 机构应避免使用开放式问题以减少向儿童收集他们及第三者的个人资料;

b) 机构应该向儿童提供删除帐户及个人资料的途径;

c) 机构在使用个人资料作新用途前,要先得到儿童或家长/监护人的同意;

d) 把个人资料加密;及

e) 就私隐政策及安排,向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方便易明的资讯。

6. 此外,公署曾于2015年5月公布一份研究探讨儿童私隐在香港的情况。报告显示家长、老师及学校对儿童私隐保障的议题认知不足。公署因此制定了一份《儿童网上私隐—给家长及老师的建议》,向他们作出以下建议:

a) 积极参与 – 家长及老师应以身作则,了解网上世界的运作,并积极参与儿童的网上活动;

b) 保障儿童私隐基本功 – 就保安措施、数码脚印、私隐设定及尊重家人及朋友意愿方面作出建议;及

c) 树立好榜样 – 家长及老师应该向儿童示范如何保障、尊重自己及他人的个人资料。

7. 公署亦改革了「儿童私隐」网站,为家长和老师提供「一站式」的保障私隐资讯,当中有不少实用「生活贴士」及教材。可于下列网址浏览 www.pcpd.org.hk/childrenprivacy/index.html

《经互联网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以儿童为对象的资料使用者注意事项》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guidance_children_c.pdf

《儿童网上私隐—给家长及老师的建议》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leaflet_childrenonlineprivacy_c.pdf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先生强调:「在某些情况下,从幼童收集第三者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视为不公平收集个人资料,违反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附表一的第1(2)(b) 保障资料原则。」

黄先生续称:「在尊重他人的个人资料方面,家长及老师应树立榜样,在分享朋友及第三者的个人资料之前先谘询他们。关于分享儿童的资料(例如相片、考试成绩及参与体育赛事),家长及老师应以儿童的利益为依归,包括任何可能会做成的伤害及会否在将来引起尴尬。然而,儿童对私隐的期望及作出决定的能力会随着个人成长及智力发展而改变,家长及老师应经常与儿童坦诚地讨论网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