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11月3日)香港专业体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今天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没有依从客户的拒收直销讯息要求,而继续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第35G(3)条。该公司被判罚款港币一万元。这是自从加强规管直销的条文于2013年4月1日实施以来第三宗违反被定罪的案件。
由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共收到1,005宗关于直销的投诉。在这1,005宗投诉中,有538宗(54%)是由于机构或商户没有依从客户拒收直销讯息要求。
根据条例第35G(3)条,商户如收到客户有关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的要求,须在不向该当事人收费的情况下,依从该项要求。违反条例的规定,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三年。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强调:「商户在进行直销活动时应以客为先。为确保符合法例规定,商户应定期更新拒收直销讯息的客户名单,并与市场推广的人员沟通,务求停止使用客户个人资料作直销推广。若有客户提出拒收讯息要求,商户亦应采取有效的方法,确保职员跟从。这不仅能赢取客户的信任,更有助提升行业的专业形象及直销的效用。商户如需协助,包括清楚理解有关法例和应采取的管理系统,欢迎参加公署定期举办的讲座或浏览公署网页pcpd.org.hk。」
此外,黄继儿提醒:「消费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业机构提出拒收直销讯息要求。若消费者不想再收到直销讯息,最好以书面明确地提出,并保留复本。若作出拒收要求后,仍收到直销讯息,应作出详细的纪录,并向公署投诉。」
个案背景
投诉人是该公司的一名前客户。自2013年中,该公司多次致电投诉人,向他推销身体检查服务。尽管投诉人已口头及书面向该公司作出拒收直销讯息要求,该公司在2014年7月28日仍致电他作直销推广。因此,投诉人向公署作出投诉。
公署关于直销的出版刊物
消费者及从事直销的机构可浏览公署的网站pcpd.org.hk,了解更多有关资讯和贴士。
机构若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可从公署的网站下载参阅「直接促销新指引」: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GN_DM_c.pdf
市民则可参阅《接受直销有权话事》的简易图鑑 :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posters_Infographics/files/DM_infographic_1231_c.pdf
公署亦更新了题为《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绝直接促销活动的权利》的单张。这单张可从公署的网站下载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opt_out2015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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