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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闻稿 - 一间电讯服务供应商被控违反直接促销新条文罪名成立

日期 : 2015年9月9日

一间电讯服务供应商被控违反直接促销新条文罪名成立

(2015年 9月 9日)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今日于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没有依从资料当事人的拒收直销讯息要求,而继续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第35G(3)条。香港宽频被判罚款三万元。

《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中加强规管直接促销的条文于2013年4月1日实施后,有关的刑罚亦同时提高,最高罚款由港币一万元提高至五十万元及监禁三年。今次是首宗被定罪的个案。

个案背景

个案源于一宗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于2013年5月接获的投诉。

投诉人是香港宽频的一名客户。2013年4月,他以电邮及邮递形式向香港宽频作出拒收直销讯息要求。香港宽频以书面确认收到投诉人的要求。不过,香港宽频的职员仍于2013年5月在投诉人的流动电话留言,通知投诉人的服务合约即将终结,并同时向他作出服务推广。

公署的评论

根据条例第35G(3)条,服务供应商如收到顾客有关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的要求,须在不向该当事人收费的情况下,依从该项要求。为确保符合规定,该服务供应商应备存一份拒收直销讯息的顾客名单,并停止使用顾客的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违反条例的规定,即属犯罪。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评论称:「这是公署、警方及律政司协力的成果。我相信这次成功定罪,可向进行直销活动的机构传达一个强烈的讯息:机构必须依从消费者的要求,同时应尊重顾客的个人资料,不可滥用。我期望这次定罪及判罚起到阻吓作用,亦加强尊重个人资料私隐的文化。」

黄继儿补充:「机构应定期更新拒收直销讯息名单,并确保其职员能真正跟从机构订下的常规。我呼吁所有从事直销活动的机构,不论大小,都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切勿铤而走险。条例第35G条规定,消费者可要求机构停止将个人资料用于直销。机构必须依从消费者的要求,并不可另收费用。」

黄继儿提醒:「消费者若不再想收到直销讯息,应该提出拒收要求,最好以书面提出,并保留复本。如果作出拒收要求后,仍然收到直销讯息,应作出记录、及尽量掌握有关直销的详情作为证据,以便可成功向公署作出投诉。」

消费者及从事直销的机构可浏览公署的网站 www.pcpd.org.hk,了解更多有关资讯和贴士。

机构若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可从公署的网站下载参阅「直接促销新指引」: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GN_DM_c.pdf

公署亦修订了题为《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绝直接促销活动的权利》的单张。这修订单张可从公署的网站下载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opt_out2015_c.pdf

市民亦可参阅《接受直销有权话事》的简易图鑑:
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posters_Infographics/files/
DM_infographic_1231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