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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22年5月17日

公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起底」的执法行动

就有关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就「起底」的执法行动之查询,私隐公署现回应如下:
 
问题
「今日(17 日)有报导指,就打击起底行为,公署正积极考虑首次引用《个 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66L 条,停止或限制市民接达(access) 一个网上平台。本报欲查询:

  1. 有关报导是否属实?
  2. 公署有否其他目标欲列入黑名单?
  3. 有关计划有否实行时间表?」


答:(问题1-3

  • 根据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起底」属严重罪行。2021 年修订后的《私隐条例》除将 「起底」行为刑事化,亦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法定权力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讯息发布所在的电子平台(相关平台)移除「起底」 信息,或停止或限制任何人 (i) 透过相关平台,接达该讯息; (ii) 接达相关平台上该讯息发布所在的部分;或 (iii) 接达整个相关平台(见《私隐条例》第 66L 和 66M 条)。根据《私隐条例》,违反停止披露通知即构成刑事罪行。
     
  • 私隐公署不会就个别个案的执法行动作出评论。私隐公署会视乎有关的「起底」讯息的数量及频密性,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以打击非法「起底」行为,减低对受害人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