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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21年3月10日

公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流动支付平台涉及的个人资料私隐议题

就 贵报查询有关流动支付平台涉及的个人资料私隐议题,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现回应如下:
 
问题
「1.      请问就过去5年,署方共收到多少宗与流动支付平台相关投诉?主要涉及甚么问题?例如怀疑因使用流动支付平台而令个人资料私隐外洩?
2.      电子消费日益普及,个人私隐亦有可能更易暴露于第三方。请问就相关方面,署方有甚么指引/规定提供予使用流动支付平台的商户,以及建议提供予消费者?」
 
答:问题1

  • 私隐公署由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收到有关流动支付平台的投诉数字如下:
年份 投诉数字(宗)
2017 5
2018 15
2019 6
2020 4
2021(截至2月) 1
  •  投诉指称主要关于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和手法,以及关于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留期。

 
答:问题2

  • 对于使用流动支付平台等金融科技的商户,私隐公署建议:

o   私隐政策应具透明度,并以浅白语言向消费者解释收集个人资料的类别和必要性;收集个人资料的所有拟作用途;可能获转交个人资料的所有人士的类别;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查阅及改正资料、拒绝某些资料用途等的权利;以及保障个人资料的保安措施;

o   收集和保留最少个人资料;及

o   就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及真正的选择,以显眼的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而不是藏于冗长的私隐政策之中,以及消费者的选择不会对其能否获得服务、服务价格和效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 对于使用流动支付平台等金融科技的消费者,私隐公署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其个人资料私隐:

o   细阅私隐政策,尤其留意将被收集的个人资料的类别;个人资料的可能使用详情;机构拟将个人资料转交予哪些类别的人士;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查阅及改正资料、拒绝某些资料用途等的权利;以及机构采取的保障个人资料的保安措施;

o   审慎评估索取个人资料的要求,检视流动支付平台应用程式的私隐设定,并移除程式中不必要的查阅资料权限;

o   在安全环境下使用流动支付平台应用程式,例如不要通过公共或不安全的Wi-Fi,或公共电脑使用应用程式;使用复杂密码,切勿与其他帐户共享密码;及

o   定期监察帐户,留意有否未经授权的交易或活动。

  • 私隐公署刊发了《金融科技》资料单张,就金融科技的使用者,包括供应商或营运者应采取的良好行事方式,以及消费者使用金融科技时如何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提供实用的提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