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9月29日
公署回应有怀疑偷拍片段在网上流传的传媒查询
就 贵报查询有怀疑偷拍片段在网上流传,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现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相关内容回应如下:
问题
「最近网上流传派对房间的片段,显示有情侣在内出现亲热行为,怀疑在房内暗装摄录镜头,请问这类派对房间是否准许装设闭路电视?如果要装应具备甚么条件?对今次事件有何回应?」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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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例》并没有禁止安装闭路电视等摄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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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装闭路电视前,应评估是否必需使用有关装置,并考虑有关做法是否合法及合理、是否有其他侵犯私隐程度较低的方法,以及拟达到的目的与安装有关装置产生的私隐侵犯程度是否相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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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若在室内处所安装摄录装置以收集个别人士(如客人)的影像,由于室内空间有限,其收集个别人士的影像能确定个人身份的机会较大,加上若当事人的身份已被识辨,或所摄录的影像是可用作识辨当事人,有关行为便可能构成收集个人资料,而有关处所的负责人则为资料使用者,必须遵守《私隐条例》规定及当中的资料保障原则,包括:
o 应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资料,同时亦须以切实可行的方式告知客人已启动闭路电视的摄录功能,例如在室内当眼位置张贴显眼的告示提醒客人。
o 若相关影像用于收集资料目的以外的用途(如由作保安用途转为于互联网披露等),须得到客人(作为资料当事人)自愿和明确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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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公署强调,偷拍行为并公开相关片段亦严重违反道德。私隐公署亦提醒巿民应尊重他人的个人资料私隐,不要上载及披露他人的私密影像及相片,以免触犯《私隐条例》或构成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