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8月31日
公署回应有僱主要求员工提供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的传媒查询
就 贵台查询有僱主要求员工提供「普及社区检测计划」的检测结果,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现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相关内容回应如下:
问题
「据报有公司要求员工完成全民检测后,将检测结果交公司「人事存档」,做法是否符合现行条例,有如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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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向僱员收集检测结果作所谓「人事存档」是否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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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检测结果的方式作人事用途,在什么情况下,符合条例规定用于收集资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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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卫生或传染病考虑而收集的个人资料,是否获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豁免?」
答 : 问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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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于本地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仍然未全面受控,以及僱主有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法律及企业责任,僱主向僱员收集额外个人资料(如健康状况、病毒检测结果)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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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在收集僱员的个人资料时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定是,收集的资料应该是必要、适当及与达到的目的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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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资料的收集应针对特定的目的,即以控制疾病传播及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为目的,并根据收集最少的资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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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在收集僱员的个人资料时应做到高透明度,清楚告知收集僱员的病毒检测资料的目的。
答 : 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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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以上所述,为控制疾病传播及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为目的,僱主向僱员收集例如病毒检测结果的资料属合理行为,并不抵触《私隐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