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8月30日
公署回应「怀疑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登记用途」的传媒查询
就 贵报查询有关市民的个人资料疑被他人使用,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现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相关内容回应如下:
问题
「创新及科技局长薛永恒今日表示,有三名市民发现自己的身分证号码及手机,被登记做全民检测,政府将调查是否他们的亲友顺便为他们登记,若属恶意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当局会采取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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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私隐公署对事件有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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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政府、市民及涉事者有否建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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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下午4时,私隐公署并无接获相关投诉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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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公署留意到,政府在检测计划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已向登记人士明确指出,如任何人士协助他人登记,必须先取得相关人士同意,方可使用其个人资料进行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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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发现其个人资料未经其同意被使用,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向私隐公署作出投诉。若怀疑个人资料被盗用等刑事罪行,应尽快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