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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20年7月12日

公署回应传媒有关使用选民登记册的个人资料私隐议题的查询

就 贵报下面的查询,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回应如下:
 
问题
「就今天举行的民主派初选,本报今天派员到个别票站乔装投票。今天下午4时30分,位于沙田新翠邨新明楼地下129室的票站有一名票站职员向无法出示地址证明的本报记者表示,可提供平板电脑上网查询选民登记册作地址证明。为方便市民正确理解有开做法是否恰当,恳请 贵署帮忙回应以下问题:
  1. 民主派初选以选民登记册作地址証明的做法有否属违法或违规?是否恰当?
  2. 若有关做法属违法或违规?贵署会否作出跟进?」
 
回应
  • 私隐公署考虑到:
     
    1)     报导指有团体今日就「民主派35+公民投票」所涉及选举等议题,已向警方报案,及会向本公署和其他执法机构举报;
     
    2)     贵报所提出的问题,具体上涉及选举规例等事宜;
     
    3)     贵报所提出的问题涉及今天发生的实际情况,本公署将依法跟进和处理;及
     
    4)     《私隐条例》第46条的保密规定,
     
私隐公署在现阶段受制于法律规定和上述事实情况,请恕未能作进一步回应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