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6月19日
公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书籍刊登个人资料
就 贵传媒查询有关书籍刊登个人资料的事宜,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
在不评论个别个案的前提下,现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相关内容回应如下:
问题
「一本书籍图文并茂刊登合共8名教师姓名、其任教学校,以及其个人照片 (部分人士有打格),另叙述其涉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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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述有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如无,请阐述免责因由。如有,涉事内容需否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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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书中亦以「暴徒」指涉示威者,亦刊登多张未经处理的照片,容貌清晰可见。虽然本港并无肖像权,但由于「暴徒」一词或与「暴动罪」 有所关连,请问有关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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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亦有不少反修例书籍出版,包括摄影相集,当中亦包括市民容貌, 请问有关处理是否恰当?」
答:问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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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留意到,早前已有同类书籍出版,私隐专员的法定职能并不包括规管涉及出版或言论自由的事宜。若任何书籍的内容涉及因出版而衍生的民事或刑事法律问题,应受相关法例及执法部门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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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贵传媒提供的书籍节录可见书籍内容载有新闻图片及评论,从私隐角度而言,书籍内容可能涉及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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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任何人或机构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资料时,均须符合《私隐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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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私隐条例》亦设定可作为免责辩护的理由,但相关豁免是否适用,须视乎个案的事实和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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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未有清晰及足够的事实和理据,亦未接获资料当事人的投诉;私隐专员不能作出评论或采取行动,但会继续关注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