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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20年6月13日

公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一间大学课程申请人的资料外洩

就 贵报查询有关一间大学课程申请人的资料外洩,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现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相关内容回应如下:
 
问题
「一名报考科技大学工程系硕士课程的学生,点进附件中Excel档案,岂料却发现它是记载了多达5,700名课程申请人个人资料的「Application Summary Report」(课程申请简介报告)。档案除了清楚列出了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电邮及报读课程之外,连他们的大学学历、在学GPA、课程取录状态等也被「公诸于世」。
 
问题:请问有关资料是否属于个人资料的一部分,私隐专员公署会如何跟进事件?」
 
答:
  • 在《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是指可识辨在世人士的身分的资料,有关资料必须储存在纪录内,并且可加以处理或检索。
     
  • 私隐专员已收到涉事大学相关的资料外洩事故通报。由于有关档案载有报读该大学课程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电邮、报读课程、大学学历、在学成绩(GPA)、课程取录状态等),私隐专员关注事件,并会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以取得更多有关事故发生的事实,现阶段未能透露详细资料。
     
  • 透过展开循规审查,私隐专员首要的是向肇事机构提供协助,防止资料持续外洩事故,以减低往后因事故所构成的伤害。
     
  • 私隐专员鼓励任何肇事机构通报资料外洩事故。是次有关大学于知悉事件发生后主动向私隐专员通报,属良好行事方式。通报资料外洩事故有利于私隐专员与相关机构携手,减低因事件对所涉人士可能构成的潜在损害,并寻求改善方案有效防止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