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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20年5月8日

公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市民投诉资料外洩的事宜

就 贵刊查询有关市民投诉资料外洩的事宜,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现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

「1. 请提供2018年至今,按月份列出以下两类数字:
        a) 有关资料外洩事故的投诉数字
        b) 与公司客户资料外洩有关的投诉数字
    2. 私隐公署对于以上情况有没有任何提醒或建议?」
 
答:问题1(a) (b)
  • 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有关市民投诉资料外洩的数字(个案宗数)
  2018 2019 2020截至4月)
投诉资料外洩的个案宗数 投诉公司客户资料外洩的个案宗数[1] 投诉资料外洩的个案宗数 投诉公司客户资料外洩的个案宗数 投诉资料外洩的个案宗数 投诉公司客户资料外洩的个案宗数
一月 5 2 6 6 9 5
二月 4 1 2 2 2 2
三月 5 1 1 1 0 0
四月 15 1 7 1 2 1
五月 4 1 4 4 - -
六月 5 0 3 3 - -
七月 2 1 1 1 - -
八月 2 1 2 1 - -
九月 2 1 3 3 - -
十月 78 75 2 0 - -
十一月 70 63 1 1 - -
十二月 2 1 3 1 - -
  194 148 35 24 13 8
  • 2018年10月及11月份投诉公司客户资料外洩对比之前月份大幅上升,是因为一间航空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公布外洩了940万名客户资料而引发。
 
答:问题2
  • 不论公私营机构,都必须按《私隐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妥善保障其处理的个人资料不会未经准许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否则便有可能违反《私隐条例》下的资料保安原则。
  • 现时资料外洩事故通报只属自愿性质,但私隐公署鼓励肇事机构尽早通知私隐公署,此举有利于私隐公署与相关机构携手,减低因事件对所涉人士可能构成的潜在损害,并寻求改善方案有效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公署亦鼓励肇事机构尽快通知受影响的资料当事人。
  • 机构应制定清晰及足够的政策、处理方式、程序和机制,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不被侵扰,特别是性质独特及敏感的个人资料。
  • 除了要遵从《私隐条例》上述的规定外,机构亦应恪守更高的数据道德标准,以尊重、互惠和公平的数据管理价值处理市民的个人资料,以符合市民的期望。
  • 私隐公署鼓励机构引入「私隐管理系统」,把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纳入机构管治责任,由上而下推行公开和具透明度的资讯政策和常规,并采纳「贯彻私隐设计」(Privacy by Design)及「预设私隐」(Privacy by Default)模式作为企业的核心考虑因素,方为长远应对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的方案。而第三方供应商和企业的合作夥伴也应进行私隐影响评估(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以防范于未然。


[1]其他投诉资料外洩的个案包括外洩了并非公司客户的资料,例如僱员、学生、老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