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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20年3月26日

公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有人在社交网络转贴警员个人资料

就 贵报查询有关有区议员在社交网站上转贴涉及警务人员的个人资料之帖文,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的回复如下:
 

  • 公署留意到警方已证实拘捕有关人士,并正在调查有关案件,在法律下,公署不能评论正展开司法程序的个别个案。
     
  •  一般而言,《私隐条例》第64(2)条(即俗称「刑事起底」罪行)规定,如任何人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犯罪。
     
  • 换句话说,要构成违反《私隐条例》第64(2)条的规定,必须证明至少三个条件,即包括有个人资料被披露,而该披露未得资料使用者同意,及对当事人产生心理伤害。
     
  • 截至2020年3月26日中午12时为止,公署就此事件一共收到1,108宗投诉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