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8月10日
公署回应国家民航局向国泰航空发出重大航空安全风险警示要求提供所有飞往内地和飞越内地领空的机组人员身份
就贵报的提问,私隐专员公署不能为个别事件提供意见,现时亦未掌握具体事实和细节。公署只能从保障个人资料的角度提供以下概括性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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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进出或途经一个国家或法域区,都会被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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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人需要进出或过境的问题,不单是个人资料进出或转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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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用航空业而言,这些个人资料包括乘客和机组人员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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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这些个人资料,当然要按照当地的有关法律、规则或两地所订立的双边协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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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或区际间,亦有有关法律、规则或多边协议就涉及民用航空的个人资料作出规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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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欧盟发出指引强制要求航空公司向欧盟目的地国家提交乘客的个人资料,以协助打击恐怖活动和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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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亦与美国、加拿大和澳洲等地就乘客个人资料的转移签订双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