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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19年8月6日

公署回应有关国泰航空于航机内安装闭路电视事宜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国泰航空于航机内安装闭路电视事宜,公署现就个人资料私隐范畴综合回复如下: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并没有禁止以保安或监察为由安装闭路电视系统。
     
  • 一般而言,若航空公司安装闭路电视只用作实时监察,期间并没有启动录影功能,又或者影像不能清楚看到个别人士的容貌,便不算《私隐条例》下收集个人资料的定义 ,而不受《私隐条例》所限。
     
  • 若航空公司安装闭路电视以拍摄他人影像,并储存相关摄录片段,用作识别有关人士的身份,便属于收集个人资料的活动,须遵守《私隐条例》和相关的保障资料原则,包括:
     
  • 确保所收集的个人资料是为了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如用作保安或监察非法事故之用),而且收集的资料是有实际需要而不超乎适度。同时须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资料,并须以切实可行的方式告知受影响的资料当事人(如乘客)已启动闭路电视的摄录功能[1]
     
  • 确保没有过度保留摄录所得的个人资料[2],并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其持有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或意外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所影响[3];及
     
  • 个人资料只限使用(包括披露和转移)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4],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的自愿和明确的同意,或有关使用获《私隐条例》第8部所豁免(如防止或侦查罪行等)。
     
  • 私隐专员早前刊发《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从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的角度就应否及如何负责地使用闭路电视向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提供建议,包括:
     
    • 在安装闭路电视前,应进行私隐影响评估,评估使用闭路电视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其他私隐侵犯程度较低的方法;
       
    • 若经评估后仍决定安装闭路电视,应在安装闭路电视的位置设置明显的告示牌,让受影响人士得知有机会被摄录及摄录的理由,以提高透明度;
       
    • 提供联络方法以供受监察人士跟进个人资料保障的事宜;
       
    • 监察范围应限于有需要的地方及时段,闭路电视的数目足够便可;
       
    • 在达到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后,应尽快从闭路电视系统删除所收集的资料(如:若没有事故发生,安装作保安用途的闭路电视,便应定期以可靠的方式删除其摄录的影像);
       
    • 采取保安措施,防止闭路电视系统遭未获授权的查阅,包括适当的查阅控制,订明谁人可在甚么情况下查阅摄录影像,并做好保安措施以防影像被截取,及限制只获授权人士进入检视、储存或处理闭路电视影像的地方;
       
    • 制定闭路电视监察政策及/或程序,清楚列明持有个人资料的种类、收集资料的主要使用目的及保留政策等事宜,并向受影响的人士传递此等讯息,以及确保相关内部员工获悉并会遵从相关政策或程序。

[1] 《私隐条例》下的保障资料第1原则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式
[2] 《私隐条例》下的保障资料第2(2)原则 –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间
[3] 《私隐条例》下的保障资料第4原则 –个人资料的保安
[4] 《私隐条例》下的保障资料第3原则 –个人资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