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7月8日
公署回应有关网民转载「不同意Facebook使用其专页的照片」声明事件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近日网民转载「不同意Facebook使用其专页的照片」声明事件,公署现
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相关范畴综合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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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9年6月1 日至今(7月8日),公署共接获234宗涉及网络欺凌的投诉,而有关在互联网披露或洩漏个人资料的投诉则有13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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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社交网站/平台的用户于该平台之个人账户张贴的内容,属该用户与相关平台营运商双方关系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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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公署亦注意到部分社交网站用户有涉及发表不公平的起底、欺凌、或具煽动性的评论,甚至提出恫吓性的行动。私隐专员已主动联络Facebook及其他相关的网上社交平台及讨论区的营运商,并同时要求他们联络有关网民,要求他们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载该等内容/帖文。就有关近日网上有警务人员及其亲友的个人资料被「起底」,共139条相关连结的内容已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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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登记成为社交网站/平台的用户时,相关的营运商会向登记用户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告知他们收集及使用其个人资料的目的(如用作侦查罪行及执法用途)、资料可能会转移给哪类人士/机构,及有要求查阅及改正其个人资料的权利等资料,让他们知情地决定是否同意成为用户及提供其个人资料作相关用途。若用户本身自愿及明确地给予了同意,相关的营运商便可按所述明的目的收集及使用其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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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用户若不希望相关社交网站/平台继续使用甚或存有其个人资料,应留意相关社交网站/平台所提供选择退出或删除个人资料的途径,主动向社交网站/平台营运商提出退出甚至移除其持有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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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同时提醒巿民,上载及分享自己及他人的个人资料前要三思,因为个人资料一旦在网上公开,便可以给任何人复制或永久保存,再也不能控制谁人可以阅览,因此要慎留数码脚印。私隐专员早前发出《在网络世界保障私隐-精明使用社交网》单张,与用户分享使用社交媒体平台的私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