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
公署回应有关网上广传政府官员及立法会议员的姓名及住址资料的事宜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网上广传政府官员及立法会议员的姓名及住址资料的事宜,公署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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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有网民在网上社交平台及讨论区针对个别人士(包括多名政府官员及立法会议员)公开其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住址),并可能涉及网络欺凌及滋扰等,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黄继儿劝喻有关人士尊重他人的私隐,不应该将该等个人资料上载于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以免触犯法律。相关的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亦不应刊登该等内容及帖文,若发现有网民上载或转载该等资料,则应尽快删除, 因相关内容可能触犯法例,并有损公众利益。就此,私隐专员已主动联络相关的网上社交平台及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他们移除该等内容/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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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强调,私隐是一项基本人权,并反对任意网上披露/起底侵犯他人的个人资料私隐、甚至进行网上欺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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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资料私隐而言,私隐专员重申,取自公共领域(包括网上名册或宪报等)的个人资料仍然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规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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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的收集必须与资料使用者的职能和活动有关 ,收集资料的手法须合法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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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亦须使用(包括披露及转移)于与当初收集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用途上,否则必须先获得资料当事人明确和自愿的同意。因此,将从宪报、公共登记册、搜寻器及公共名册之类的公共领域取得的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如起底、网络欺凌及滋扰等),很可能违反《私隐条例》下的资料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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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若怀疑自己个人资料被违例滥用或误用,可向公署求助。
私隐专员出版了一份《
网络欺凌你要知!》的单张,向公众解释有关网络欺凌的法律保障及如何应付网络欺凌。更多有关对如何监管使用从公共领域取得的个人资料的解说,则可参阅私隐专员发出的《
使用从公共领域取得的个人资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