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4月18日
公署回应有关旺角行人专用区安装闭路电视事宜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旺角行人专用区安装闭路电视事宜,公署现就个人资料私隐范畴综合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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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并没有订明安装闭路电视的影像解像度要求。私隐专员刊发的《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中指出,资料使用者(不论政府或公私营机构)在安装闭路电视前,应考虑所需履行的合法职能、资料收集的目的(如用作保安及防止罪行)、这做法对私隐侵犯的程度跟该问题严重性是否相称、是否有其他私隐侵犯程度较低的方法等,以评估相关摄录设备的影像解像度是否有真正需要,以达至收集个人资料目的而不超乎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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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资料使用者亦须以切实可行的方法告知资料当事人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及资料可能转移给哪类人士。[1] 有效的方法是在受闭路电视监察范围内及出入口地方张贴明显的告示,有关告示应包括闭路电视系统操作者的资料、监察的特定目的,以及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私隐问题的人士的联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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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例》第58条列明豁免情况,而举证责任在于资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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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或侦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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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者进行拘捕、检控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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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或纠正(包括惩处)任何人所作的不合法或严重不当的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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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有关资料当事人的品格或活动对由资料使用者执行法定职能所关乎的事情有重大不利影响。
公署认为,将影像解像度升级是否有此需要而并非超乎适度,例如为了更准确辨识被摄录人士的身份,以及延长保留期限,资料使用者有责任向公众解释,这些建议做法如何符合《私隐条例》的规定。
[1] 《私隐条例》下保障资料第1(3)原则-收集资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