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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19年4月17日

公署回应跟进有关艺人怀疑在的士车厢被偷拍事件 (2) 

谢谢你的查询,跟进有关怀疑艺人在的士车厢被偷拍事件,公署就个人资料私隐范畴综合回复如下:
  • 有别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属较小型的交通工具,车厢空间较小,乘客不多,往往更是彼此认识的,的士乘客在如此空间期望能享有的私隐度比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较高。于细小的士车厢空间内安装摄录装置,其收集乘客的影像及录音能确定乘客个人身份的机会较大。

    至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集体运输工具),由于大部分的摄录装置只收录乘客的影像,即使包括录音,目的多为防止罪案、事故调查等,而不是辨识个人身份,况且空间较大及人数较多,确定乘客个人身份的机会因而较微。
     
  • 现时公署尚未有足够的资料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公署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一旦事件中的资料使用者(即有报道所指之的士司机/的士营运商)被确定,公署将会展开循规审查。
     
  • 公署若就事件接获资料当事人的投诉,定当按既定政策处理,以协助查找相关事实以确保作出公平的执法。
     
  • 截至今日(4月17日)下午五时,公署接获四宗与事件相关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