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4月6日
公署回应有关选举事务处怀疑可能遗失一本选民登记册事件 (2)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选举事务处怀疑可能遗失一本选民登记册事件,公署现就
个人资料私隐范畴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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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知悉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于4月5日表示已责成选举事务处在一星期内尽快完成相关核查和搜寻工作以交代事件。若有关资料最后证实遗失,公署会立即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以取得更多与事件有关的事实及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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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有法定责任不时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公署会继续有关检视工作,并会向负责相关政策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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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黄继儿同时提醒选民,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方面要懂得自保:无论透过何种途径提供个人资料,应先清楚了解对方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收集资料的目的。若发现个人资料被过度收集或不恰当地使用,可考虑向涉嫌不当收集或滥用其个人资料的人士/机构提出交涉;若不满对方回应,可向公署作出投诉。
公署在收到投诉后会接触投诉人及被投诉者,就个案作出跟进处理,因应个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确定被投诉者是否有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有关向公署提出投诉的详情,可参考公署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