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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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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年4月5日

公署回应有关选举事务处怀疑可能遗失一本选民登记册事件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选举事务处怀疑可能遗失一本选民登记册事件 ,公署现回复如下:

公署昨晚(4月4日)已收到选举事务处就可能遗失一本选民登记册而作出的备案。私隐专员黄继儿注意到:
  • 选举事务处仍未证实有关资料已遗失,故事件尚未确定为资料外洩事故。
  • 若有关资料最后证实遗失,公署会立即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以取得更多与事件有关的事实及详细资料。选举事务处亦已在备案中表示,若资料最后证实遗失,将采取措施尽快通知受影响选民及减低因资料外洩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 现行法例没有规定机构就资料外洩作出通报,或就资料可能外洩向公署作出备案。有关机构纵使在有关资料尚未确定已遗失前,已就资料可能外洩备案,属良好行事方式。以往公署亦曾收到其它机构就可能有资料外洩而先行备案,而资料最后亦寻回。
  • 机构在确认资料外洩前,可先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内部查找,所需时间视乎个别事件的情况。公署注意到新闻报导提及执法机关的调查,若报导属实,这个外来因素可能影响合理时间的长短。
  • 不论政府部门或公私营机构,都必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 例》)的规定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妥善保障客户的个人资料不会未经准许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否则便有可能违 反《私隐条例》下的资料保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