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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日期: 2018年6月21日

公署回应有关香港动漫电玩节将采用实名制及扫描容貌技术作会场限量品销售登记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香港动漫电玩节将采用实名制及扫描容貌技术作会场限量品销售登记,公署现回复如下:
  • 任何活动主办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向登记参加活动人士收集个人资料时,必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及相关的保障资料原则规定,收集及妥善处理登记参加活动人士的个人资料,其中:
    • 机构只能为了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个人资料,而所收集的资料要有实际需要但不超乎适度(如用作核实参与活动者的资格和身份、活动及场地保安要求及联络等);
    • 机构须做好资料保安工作,保障个人资料不会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 机构应按其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所需,妥善保留及删除登记参加活动人士的个人资料,并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 确保个人资料的保留时间不得超过达致原来目的的实际所需。
 
  • 有关收集面容识别资料方面:个人的指纹、面部图像等都是人体的生物特征,是与生俱来、独一无二及不可改变,因此本质较为敏感,不当处理可能会为个人造成严重伤害或歧视性后果。机构必须确定他们是有特定的目的和实际需要,而又没有其他私隐侵犯程度较低的替代方法可达致相同目的,同时亦应提高保安措施。
 
 
  • 若违反《私隐条例》下的保障资料原则,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资料使用者采取补救措施,以免触犯《私隐条例》的规定。不遵守执行通知即属犯罪。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和监禁两年。如罪行持续,可处每日罚款一千元。
 
 
(如需引述,请写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