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5月31日
公署回应有关盈福平安钟有限公司的资料库网站疑洩露客户资料事件
谢谢你的查询,有关盈福平安钟有限公司的资料库网站疑洩露客户资料事件,公署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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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关注事件,尤其当中可能涉及长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联络电话、综援编号等),公署已主动联络该公司,并会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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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公私营机构,作为资料使用者,必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规定妥善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保障个人资料不会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否则便有可能违反《私隐条例》下的资料保安原则[1]。
若违反保障资料原则,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资料使用者采取补救措施,以免触犯《私隐条例》的规定。不遵守执行通知即属犯罪。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和监禁两年。如罪行持续,可处每日罚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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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如怀疑其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作投诉。公署在收到投诉后会接触投诉人及被投诉者,就个案作出跟进,因应个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确定被投诉者是否有违反《私隐条例》的规定。
[1] 条例下的保障资料第4原则 – 资料保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