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私隐专员回复有关高院判警方必先获得搜查令才可查看巿民智能装置事宜
谢谢你就高等法院一宗司法案件裁决的电邮查询。公署现就个人资料私隐范畴综合回复如下:
· 公署得悉法庭的判决,会研究法庭的判词及对个人资料私隐方面的影响。公署在未了解事件的实际情况之前,不适宜亦不会评论个别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的做法。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旨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权,而公署则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监管条例的执行,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署一如既往,致力透过推广、监察及监督条例的遵从情况,根据条例及以往法庭的判决公正执法,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和公众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如需引述,请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