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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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年8月16日
私隐专员回应有关投诉强行打开飞机洗手间门侵犯私隐事宜
谢谢你查询关于有航空公司职员怀疑侵犯乘客私隐一事,公署现综合回复如下:
· 公署曾接获相关查询。一般而言,若事件未有涉及存于记录的资料,例如书面、相片或录像等形式,则不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 下「个人资料」的定义。而条例下的「个人资料」,是指 (1) 关乎一名在世人士,并可识别该人士身份的资料,而 (2) 资料存在的形式令资料可让人切实可行地查阅或处理。故此,若有关航空公司职员纯粹强行将洗手间门打开而不涉及拍摄或记录,此举并不涉及收集该乘客的个人资料,即没有侵犯乘客私隐的情况。
· 条例旨在保障市民在个人资料方面的私隐权利,但不包括地域私隐(例如闯入私人地方)、人身私隐(例如易服癖)和通讯和监察私隐(例如截听)。
(如需引述,请写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