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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传媒查询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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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年3月27日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应有关选举事务处遗失两部载有选民个人资料的手提电脑事件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就今日(3月27日)传媒查询有关选举事务处遗失两部载有选民个人资料的手提电脑事件的回复如下:

公署于今日(3月27日)收到选举事务处的口头通知,表示该处遗失了两部手提电脑,当中载有1,200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的全名,与及全港登记选民的个人资料,有可能导致个人资料外洩,但强调当中的个人资料已获加密处理 ;另得悉选举事务处已就事件报警,公署亦会联络警方作跟进。

公署留意到当中可能涉及的个人资料数量颇大,公署会就事件展开循规审查;同时建议处方应尽快澄清事件的具体内容,并适当地通知涉事人士。

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所有资料使用者,必须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妥善储存个人资料,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保障个人资料不会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